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无偿保管合同债权责任需要承担吗?

无偿保管合同债权责任需要承担吗?现实生活中,朋友之间委托帮忙代管物品的情况很多,一般不会收费。这种免费保管的行为在法律上叫“无偿保管合同”。一般情况,只要尽到了相应的责任,不存在过失的话就不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尽到责任或由于过失而发生意外,即便是“免费保管”,还是要赔偿。无偿保管合同,是寄存人无须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的认定,主要看当事人的约定,但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推定为无偿。如果保管合同明确约定保管是无偿的,寄存人则无须支付保管费;如果保管合同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且依合同意旨和惯例也无法确定是否应当支付保管费的,则该保管合同推定为无偿,寄存人无须支付保管费用。《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见,是否承担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虽说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其注意义务较有偿合同较轻,但保管人还是应该尽到与保管自己所有物相同的义务,所以,只要尽了一般义务,能自证其无重大过失,便可以免赔偿责任。但如果有重大过失,还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二、无偿保管过程中义务分类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却轻信可以避免的主观心理状态,即行为人对应负注意义务的违反。注意义务一般有3种不同的标准:一是普通人的注意,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只要稍微注意,即可预见的情形;二是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是指应以行为人平日处理自己事务所用的注意为标准;三是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是指具有相当知识经验的人,对于一定事件的所用注意作为标准。而如果违反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则应认定为重大过失。综合上面所说的,无偿的保管合同就是属于帮助他人代管财物,中间不会收取任何的费用所制定的合同,但如果一方财产有损失的话,那么保管方就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所以,双方在协商的时候就要制定好,这样双方才不会引起各种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民法典打印遗嘱怎样有效?
      民法典打印遗嘱怎样有效?一、民法典打印遗嘱怎样有效?民法典打印遗嘱由两个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现场进行见证并且签字,而且注明年月日即为有效,《......


·一、离婚后法定监护人应该是谁?
      一、离婚后法定监护人应该是谁?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只要骨折就能评上残吗
      不是只要骨折就可以评上残。具体规定是,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为十级伤残。伤残鉴定主要看伤者是否存在伤残、功能障碍和......


·工伤之后很多人短时间内无法进行工作
      工伤之后很多人短时间内无法进行工作,或者需要长期卧床休息,对于这种情况我国的法律规定应给与相应的补偿。近期也有网友咨询马鞍山工伤保险待遇新标......


·目前在我国是否有骗婚罪
      如今有骗婚的情况是比较多的,受骗人的范围比较广,男的女的都有,而一般被骗的除了感情之后,往往还有金钱。有的人就认为骗婚的行为构成了骗婚罪。那......


·婚前债务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 离婚如何分 ?
      婚前债务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离婚如何分?  一、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  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婚前个人债务即转化为......


·老公离婚不给财产怎么办?
      老公离婚不给财产怎么办?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诉讼和协商。可起诉离婚,被告不来缺席判决。诉讼离婚比较复杂,除了协议离婚所需材料外,还须准备诉状......


·房屋评估价格有什么标准
      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双方在进行买卖之前,卖方会想要了解自己的房屋大概值什么价,而作为买方就会想知道自己花的钱买了此房屋到底值不值,所以一般情况下......


·夫妻连续两年不在一起自动离婚吗?
      夫妻连续两年不在一起自动离婚吗一、夫妻连续两年不在一起自动离婚吗?连续两年不在一起也不能自动离婚,我国《民法典婚姻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在我国,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大体有三种,包括出让、划拨和转让。其中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的......


·侵犯肖像权如何证明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侵犯肖像权如何证明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无论是进行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证据都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因为只有证据才能够时,法官形成内心的确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