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河南省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河南省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1.达到伤残等级人员,治疗工伤或职业病的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2.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伤残人员待遇:(1)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2)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4个月工资,二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2个月工资,三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0个月工资,四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8个月工资;(3)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护理的,其每月的护理费标准是:全部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发给护理费;大部分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护理费;部分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3.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享受以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6个月工资;六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4个月;七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2个月;八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0个月;九级为伤残职工本人8个月;十级为伤残职工本人6个月;(2)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90%;(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要人自行择业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2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七级2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1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九级1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不影响被保险人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失业救济金待遇。4.因工死亡待遇:(1)每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按50%发给,直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4)因工致残1-4级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除按本条(1)(3)款的规定执行外,其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24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伤残者需要安装假肢、仪眼、镀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由医院提出意见,经市或者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准,其所需费用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综合上面所说的,在工作中受了只要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就可以申请相应的赔偿,对于赔偿的项目我国也是专门有规定,就是为了让执法人员在进行计算的时候可以根据条款来,一般受到的伤情越重所要承担的金额就会越多,这样才能更好的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怎么样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怎么样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一、离婚怎么样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


·发生同居纠纷如何处理
      建立同居关系的时候,就应该想到,这样的关系是对自己不负责的一种行为。实践中,男女之间发生同居纠纷的案例比比皆是,那么在遇到这种纠纷的时候,......


·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
      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一、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法院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


·干股股权转让协议样本是怎样的?
      干股股权转让协议样本是怎样的?一、干股股权转让协议样本干股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委托代理人: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劳动关系转变为劳动法律关系的条件为什么?
      劳动关系转变为劳动法律关系的条件为什么?首先,劳动法律关系的建立与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只要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则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无......


·一、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上限是多少?
      一、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上限是多少?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上限为:月工资的2倍。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认罪后果在我们国家是怎样的?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态度都是非常明确的,坦白从宽是我们国家所坚持的一种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在,归案之后当事人认罪的话,那么法院在......


·侵犯商业秘密的量刑标准是多少
      侵犯商业秘密的量刑标准是多少《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如何界定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
      虽说打人的行为,很多时候都是会以故意伤害罪来定罪处罚的,但其实有些情况下构成的不是故意伤害罪,而应当是寻衅滋事罪。定罪不准确,主要是因为对寻......


·内资公司设立申请书需要的材料
      内资公司设立申请书需要的材料一、什么是内资公司所谓内资公司就是指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包括国有......


·公务员玩忽职守会被开除吗?
      公务员玩忽职守会被开除吗?会被开除,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