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对新罪的追诉的规定是什么?

对新罪的追诉的规定是什么?
  
  一、对新罪的追诉的规定是什么?
  
  对新罪的追诉的规定是追溯时效期限是两年,追诉新罪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便中断,其追诉时效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因为行为人在前罪的追诉时效期间内又犯新罪,表明其并无悔改之意,从刑罚特殊预防的目的出发,因而对前罪的追诉时效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我国刑事追诉时效分为几种?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上述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是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确定的,这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追诉时效期限上的具体体现。因为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根基于其社会危害性程度,一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可能达到的最高程度越高,法律所规定的最高刑就越高。
  
  三、追诉时效延长的条件是什么?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此种情况下,追诉时效的延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这是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前提条件。
  
  2、行为人实施了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行为。
  
  一直以来对于犯罪行为在进行调查过程当中,可能会发现这样的一个犯罪嫌疑人,他还存在着一些其他的必须要进行一个立案处理的罪责,所以此时也会进行一个和平的处理,但不管怎么样来进行处理的话,它都是有一个时间的规定的,就是两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怎样才能离婚还能得到抚养权?
      怎样才能离婚还能得到抚养权?一、怎样才能离婚还能得到抚养权?可以向司法机关证明本方利于子女成长,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


·《作品自愿登记个人申请书》和附件二、《作品自愿登
      《作品自愿登记个人申请书》和附件二、《作品自愿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书》)2、权利保证书;(附件三)3、作品登记表;(附件四)4、作品原创版权归......


·监狱犯人出狱时给多少钱
      一、在我国监狱犯人出狱时给多钱?服刑人员释放时给的钱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家属会见款及亲戚朋友的汇款。二是服刑人员改造期间的劳动报酬,即自己服刑......


·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后果是什么?
      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后果是什么?一、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后果是什么?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后果是对依法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如果是因为......


·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形都?
      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形都有哪些一、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形都有哪些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


·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庭怎么办?
      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毕竟是关系到夫妻两人的终身大事,因此打官司的过程中原则上都是要求当事人出庭的,否则就无法说清楚夫妻之间的事情。那现实中,......


·可撤销婚姻的情况有哪些?
      可撤销婚姻的情况有哪些??一、假结婚证法院受理吗属无效婚姻,法院可以受理确,财产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二、婚姻无效的情况民法典......


·清偿债务的途径有哪些
      清偿债务的途径有哪些一、清偿债务的途径有哪些债务清偿途径就是指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特殊途径包括:协......


·刑事诉讼法收缴,扣押的区别是什么?
      扣押在实际的含义中有拘禁和扣留两层意思,而收缴有扣留缴获财物的意思。虽然二者的释义中有重合的部分,但代表的意思却是截然不同的,很多人对于两者......


·法院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有哪些?
      法院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有哪些?一、法院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有哪些?法院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有民法通则,刑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


·征地补偿安置中哪些内容要听证
      征地补偿安置中哪些内容要听证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制度,具体包括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听证、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听证,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