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车祸致人死亡承担什么责任?

车祸致人死亡承担什么责任?
  
  一、车祸致人死亡承担什么责任?
  
  车祸致人死亡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刑事责任
  
  1、《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民事责任
  
  1、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方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比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及车辆的具体情况,赔偿义务人有车辆驾驶人、车主。如果车辆属于单位,驾驶人是执行职务行为,则赔偿责任由车辆所属单位承担;如果驾驶人在驾驶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事故发生,单位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驾驶人追偿。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负责赔付;如果机动车购买了三责险及其他险种,各个险种也在相应的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
  
  4、具体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死亡补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二、车祸致人死亡赔偿注意什么
  
  (一)赔偿项目的问题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死亡赔偿金的主张及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现代社会车祸如何导致人员死亡的话,必须要承担起一定的责任而不能够逃避,否则的话它就是一种逃避法律制裁的情况,而且他这样的一种赔偿的话,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也就是在行政方面的话,他是有一个专业管理处罚法来进行要求的,还有就是有期徒刑的坐牢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在股权市场中,股权转让是普遍存在的,股东们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股权转让。我们知道,股权转让......


·收了小偷的三条烟怎么办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就难免牵扯到责任赔偿的相关事宜,那么交通事故原告应该怎么举证呢?下面是小编收集了到的相关资料。在交通......


·离婚官司缺席判决
      离婚官司缺席判决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缺席,法院也能判决离婚。一些人认为,离婚案件必须双方都到庭才能审理,所以为了达到不离婚的目的就不去开庭,......


·土地使用三十年以上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三十年以上到期怎么办如果要继续使用则可以选择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


·非法获取商业秘密一定构成犯罪吗?
      非法获取商业秘密一定构成犯罪吗?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


·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夏季天气炎热,还有一些人从事室外工作,为了给这类工作人员一些劳动保护,《劳动法》也规定了企业单位要为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天津也是如此,天津的......


·离婚时双方可以达成协议男方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吗?
      不论婚姻关系是否存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都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教育的义务和责任,这既是最基本的人伦道德规范,也是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要求,在具......


·签了采购合同毁约赔偿比例是什么?
      签了采购合同毁约赔偿比例是什么?填了签了采购合同毁约赔偿比例是应当是在实际损失的30%以下来进行赔偿,具体的情况如下所述。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


·一、租房没到期遇拆迁怎么赔偿?
      一、租房没到期遇拆迁怎么赔偿?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房屋承租人可以主张房屋装饰补偿、......


·伪造遗嘱应该怎么进行处罚
      现实生活中,对财产利益的争夺往往是比较激烈的,尤其是在涉及到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分配遗产的时候。实践中,甚至还有继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