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疫情期间上班加工资嘛?

疫情期间上班加工资嘛?员工疫情期间上班并未提高工资标准,但在延迟复工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通俗地讲,就是两倍工资。职工按照企业要求在家上班的,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由企业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2、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3、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4、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疫情期间,员工应当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加班的具体时间,决定了加班工资的标准,除了延长休息时间的那么那几天外,其它时间是等同于正常上班情况的,劳动者对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咨询劳动管理部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受贿罪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刑法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能够促进社会公平地实现他能够惩罚犯罪分子,并且保障人民的安全。比如说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一些犯罪的罪名,中间的惩罚都是具......


·看守所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
      一、看守所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看守所并不是决定拘留的机关,而是羁押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


·死刑缓刑2年还有执行死刑吗
      死刑缓刑2年还有执行死刑吗死缓即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制度,即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由于法律上的一些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对......


·交通事故后对方不出院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后对方不出院怎么处理?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的,不要付医药费,让对方到法院起诉,根据法院的判决赔偿。二、交通事故赔偿范围交通事......


·民事诉讼秘密录音证据如何质证
      民事诉讼秘密录音证据如何质证在进行民事诉讼时,我们要对于我们的诉讼请求加以证据辅佐。证据有很多种类,其中言词、文字、录音证据都是很常见的,有......


·一般被拘留的人关在哪里
      一、一般被拘留的人关在哪里?治安拘留是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刑事拘留是羁押在看守所,派出所是不能执行拘留的。拘留权属于公安机关,不属于警察个人......


·合同签订基础变化可否不履行?
      合同签订基础变化可否不履行?合同签订基础变化可否不履行,此种情况属于情势变更。合同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何种形式来履行义务。合同当事人......


·免予起诉意见书的概念
      免予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侦查案件终结后,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可以免予起诉,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的文书......


·除了工资的多少
      除了工资的多少关系到职工的福利外,五险一金缴纳的比例也是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福利。所以这个问题一直是职工们关注的焦点,我们知道五险一金是包括了社......


·犯罪预备阶段中止是否一样?
      犯罪预备阶段中止是否一样?一、犯罪预备阶段中止是否一样?犯罪预备阶段中止是不一样的,具体来说,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


·贩卖毒品辩护技巧有哪些?
      一、贩卖毒品辩护技巧有哪些?1、公诉机关指控的贩卖毒品的品种,数量是否成立,包括审查证明贩卖毒品数量的物证、书证、鉴定报告和证人证言,审查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