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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工资支付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我国当前的一个规定,尚未针对疫情期间工资支付作出条例方面的规定,即不存在疫情期间工资支付条例。不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其中有涉及到疫情期间工资支付的规定。可以通过下述内容进行了解。疫情期间工资支付条例是怎么规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节选)“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由此可见,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关于疫情期间工资支付的内容:1、受疫情影响,从而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之后,可以调整职工的薪酬;2、受疫情影响,企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3、虽然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但要是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4、如果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不过具体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在疫情期间,员工应当及时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做好居家隔离,用人单位不得私自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职工的工资,拒不发放的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管理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要注意的是,疫情期间支付工资主要依据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并非网上说的疫情期间工资支付条例。搞清楚了工资支付依据,之后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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