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疫情期间企业可否调整工资

疫情期间企业可否调整工资?可以调整,但不应当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二、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合同吗疫情期间不可以解除合同,员工在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期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疫情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需要按照政策规定来落实个人的责任,相关情况是需要基于实际的工资收入水平以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而定的,用人单位还可以减少工作时间,并减少工资的支付来进行处理,但应当在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之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最低抚养费每月多少钱?
      最低抚养费每月多少钱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1)子女生活、就......


·东莞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东莞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一、东莞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1、外观专利最简单,4-5个月即可拿证,个人申请费用大概1000元左右全包;公司申请费用1500元......


·私募基金的发行有哪些
      私募基金的发行有哪些条件一、设立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一)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男女登记结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男女登记结婚的程序是怎样的男女要是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领取结婚证而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话,那么构成事实婚姻要么属于同居关系,不管是哪种情况下对当......


·中院二审多长时间开庭审理
      中院二审多长时间开庭审理正常情况下,3个月之内就会安排开庭时间的,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是二审终审制。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


·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当司机或者承运公司要为托运人运货或者运输其他东西的时候,托运人与承运人双方订立会订立一个货物运输合同,那么这......


·强奸未遂,能减轻处罚么
      强奸未遂,能减轻处罚么首先,对于中止犯,由于主观上具有悬崖勒马不再实施继续犯罪的转变,因此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


·房屋买卖合同一定要盖章吗,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
      房屋买卖合同一定要盖章吗?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以什么为准?相信很多人并不知晓这样的法律问题,甚至很多人会误认为盖章的效力远远大于签字,《合同法》是......


·民事诉讼法反诉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反诉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所谓反诉,其实也就是在民事诉讼当中,被告成为原告,向我国人民法院对原告提出相关诉讼,这种情况其实在民事法庭审......


·商标交易流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商标交易流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很多人申请了商标但是后面又没有使用,这样其实也是一种浪费。最好的方式就是将商标进行转让,其中把商标进行交易是......


·税务申请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税务政府部门与公民平时的接触比较多而导致公民与其的冲突也是时常发生,但是公民自认为在税务这儿遭受了侵害就去申请复议却不一定能够被受理,这是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