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医疗损害赔偿的诉讼中是证据的一种,在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中也是关键的证据。尽管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鉴定结论并不当然是诉讼的证据,需要经过质证才能作为证据适用,但是,由于医学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法官往往直接以鉴定结论作为定案的依据。二、特点医疗事故鉴定的特征.从以上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以下特点: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目的,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事故时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种技术服务。2、鉴定机构选择具有高度的专属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来完成,不存在选择其他鉴定机构的可能。3、鉴定结论以医学会的名义发出,不实行鉴定人个人负责制。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结论证据学要求显著宽松。医疗事故的增多就导致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被需要,所以对于这一方面的需求就变得更为紧张,一个医疗问题,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涉及到多方当事人的利益,所以对于事故的鉴定是必然的,只有鉴定的结果才能够真正的影响到当事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婚姻法从哪年起不承认事实婚姻
      婚姻法从哪年起不承认事实婚姻2001年12月26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


·免责声明签字的重要性
      免责声明签字的重要性如今社会上,不管是公司、个体都会有推卸责任的时候。所以事先写好相关的免责声明。这样对待公司以及个体都起到保护作用。而且......


·一、道路交通法中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法中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


·民营医院骗保如何判刑?
      民营医院骗保如何判刑?骗保涉嫌保险诈骗罪,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


·上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上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


·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怎么索赔
      开车上路难免会遇到一些交通事故,那发生交通事故后财产损失怎么索赔呢,如果您对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索赔不太了解,我们在下文就为您准备了不同类型......


·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成立的积极要件有哪些?
      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成立的积极要件有哪些?留置权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在与该财产有牵连关系的债权未受清偿前,债权人可对该财产予......


·暖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暖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什么是暖通?一、暖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暖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


·商标如何转到个人名下
      商标可以转到个人名下,企业因合并、分离、兼并等原因须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的,须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


·私募基金亏损承担原则是什么?
      私募基金亏损承担原则是什么?私募基金亏损承担原则具体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具体的规定的,但是这个情况一般是在签订的合同中有所规定的。私募基金......


·在农村开荒地可以继承吗
      在农村开荒地可以继承吗?荒地不能继承,荒地是农村集体财产只有个人合法财产才能作为遗产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