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人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多久能出来?

一、人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多久能出来?人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7天的时间能出来,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如何审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必须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实践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往往没有附鉴定人资格证明,而审判人员也未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审查1、认定书应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事故认定书必须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实践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往往没有附鉴定人资格证明,而审判人员也未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如我院审查的史某不服法院的某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该交通事故发生在乡村道路上,其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派出所的民警作出的,该民警并无鉴定人的资格。法院审理该案时并未对鉴定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公布交通事故认定书应遵循特定的程序。在审判实践中,往往存在着这样两种情况,一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手续不规范,有的根本没有送达有关当事人,有的只送达当事人一方而没有送达另一方;二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虽然将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了有关当事人,但未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如我院审查的多起该类民事申诉案件中,交管部门均未向当事人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及理由。3、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我们国家对于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的一些伤害问题的话,需要由当事人员来做出赔偿,这样的一种赔偿的话他具体金额的计算还是要依据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责任的划分,所以一般情况下,必须要有责任认定事故书下来之后才能够协商赔偿事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渝北区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渝北区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渝北区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18000元/亩,由集体经济组织获得。其中补偿费的80%用于农转非人......


·股权转让协议的诉讼时效期是多久?
      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协议约定的期限或签订之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而,在一般情况下,民事......


·根据法律规定逆向行驶怎么处罚修路?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对于机动车辆的相关规定是非常严格的,因为毕竟惊动车辆所造成的交通事故的危害性是非常大的,可能给人身安全以及财产都会带来巨大......


·知识产权创立和保护措施有什么内容
      知识产权创立和保护措施有什么内容一、知识产权创立和保护措施有什么内容(一)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整体规划和有效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可能涉及到......


·交通事故责任拖延起诉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拖延起诉怎么办发生事故后,交警已经划分责任,并且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但一方却不及时赔偿,那么遇到这样的就是到法院起诉,法院审......


·一、盗窃30元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一、盗窃30元的行政处罚是什么?如果仅是一次盗窃,那不构成犯罪,只可进行治安处罚,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公司收购需要多少股东同意
      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转让出资,......


·刑事案件中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有哪些期间
      刑事案件中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有哪些期间一、刑事案件中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有哪些期间下列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1、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商铺拆迁,对评估结果不满意该怎么办?
      商铺拆迁,对评估结果不满意该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商铺拆迁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不服的......


·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借款为个人所用是否违法
      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借款为个人所用是否违法?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借款为个人所用是违法的,甚至是属于触犯刑法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法律依据:《刑......


·法律规定的商标权侵权行为?
      法律规定的商标权侵权行为有哪些法律规定的商标权侵权行为有哪些商标侵权行为的具体认定,应当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商标法规定的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