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分居协议应注意事项有什么?

分居协议应注意事项有什么?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说明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不再有义务与其丈夫或妻子同居。协议中要说明子女有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探望权如何行使?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若同意,可以在协议中规定分居期间双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权(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违反则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双方若同意,可以约定分居期间因为一方而产生的债务一律视为个人债务(同样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违反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分居的期限,应以三个月至两年为限,期限届满,如一方当事人依然认为感情无法复合而要求离婚的,可协议离婚或持该协议向法院起诉离婚。分居的终止。协议分居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协议而终止,但应当制作终止分居的书面协议,或办理终止分居的公证。二、意义1、缓解家庭矛盾,避免草率离婚。分居可以使夫妻双方暂时分离,各自冷静,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并反省除离婚外是否有其他解决问题的途径。同时可以使当事人事前体验离婚后所必须面临的单独生活及有关子女抚养安排等问题,评估自己是否有办法适应离婚后的生活。2、可以使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当事人提供合法的规避途径。3、为离婚案件的审理提供证据的作用。《婚姻法》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作为法院认定夫妻双方是否感情破裂的标准,在此条件下若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但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以上述理由诉请离婚时,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而在现实生活中夫妻是否分居、分居的原因及分居时间的长短,纯属个人隐私,当事人通常很难举证,从而使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陷于非客观性的境地,阻碍了离婚案件的公正审理。倘若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之前,签订了书面的分居协议,正好为分居事实的认定提供了证据上的支持。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感情不和也是可以选择分居的,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就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如果法院调解不成也是会判决准予离婚,当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后也需要在六个月后再次提出诉讼离婚的申请,如果不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则不适用此项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离婚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一般只有在夫妻无法协议离婚的时候,才会到法院起诉离婚,而此时需要确定离婚管辖法院是哪一个,这样提起诉讼后,法院才会依法受......


·发行债券的程序主要有哪些
      发行债券的程序主要有哪些?发行公司债券的主要程序有:1、作出决议或决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


·因为工伤辞退有没有辞退费
      因为工伤辞退有没有辞退费?因为工伤辞退员工的有辞退费,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


·股东会内部协议怎样有法律效应?
      股东会内部协议怎样有法律效应?一、股东会内部协议怎样有法律效应?股东会内部协议只要得到股东们的同意就算是有效的;不论是拿到工商局备案的协......


·证明酒驾以什么作为证据
      证明酒驾以什么作为证据一、证明酒驾以什么作为证据交通民警在查办酒驾过程中,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证据材料才能对酒驾者进行依法处罚:1.呼......


·湖北工伤认定管辖地如何确定?
      在湖北打工的农民工,在工地上受伤的话,应当向包工头提出工伤认定的要求。包工头不给办理的话,农民工自己也可以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而很多农民工都......


·若是车辆年检逾期怎么办?
      若是车辆年检逾期怎么办?一、若是车辆年检逾期怎么办?若是车辆年检逾期依旧可以延期进行车检,车辆过期,交警查扣会罚款200元扣3分处罚。在检验有......


·疫情期间造谣如何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造谣的按照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如果所伪造的谣言已经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按照规定,很有可能对涉嫌造谣的人除5年左右的......


·过失犯罪主观构成要件是什么?
      过失犯罪主观构成要件是什么?过失犯罪主观构成要件是过失,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行为人实际上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一定的危害的后果,但是因为......


·部分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是什么?
      部分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是什么意思?经济生活中,必然会出现相应的经济关系。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债权债务关系,因为社会生活中会出现由于资金的流......


·我国事实婚姻从哪年认定?
      事实婚姻从哪年认定?在民事审判中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做了明确的规定。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