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通常夫妻共同债务谁举证

夫妻共同债务谁举证1.“为夫妻共同生活”应当始终坚持由夫妻中的举债方承担证明责任,夫妻中的非举债方不负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举债为共同债务即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因为只有举债人自己才最为清楚和了解举债的用途,也最容易证明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除非其有故意隐瞒借款用途的别有用心。如果让对借款不知情的夫妻非举债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既不现实,也很难完成。2.如果夫妻中的非举债方能够举证证明存在法定的两种例外情形,即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约定财产分别制度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或者债权人知道该债务属于非法债务(如赌资、进行非法经营等),则该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3.还要注意保护无过错的善意债权人。至于何为“无过错的善意”,从维护市场交易安全的角度来讲,无过错的善意债权人的利益也理应得到保护。二、一方欠的债务,离婚债务需要双方承担吗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偿还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我国夫妻财产实行共同共有制,也不分先后顺序,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或夫妻任何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由双方协议清偿,不分夫妻应分担的份额,即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协议不成时,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因此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另一方负有连带的清偿责任。夫妻的债务虽然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见得就一定属于共同债务。根据最新夫妻债务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一般按照共同债务处理的,要求夫妻双方签字或者一方在事后予以追认。如果是婚内一方以个人名义借钱欠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同时数额也在合理范围内,那么也可以按照共同债务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检察院不批捕未成年的条件有哪些?
      一、检察院不批捕未成年的条件有哪些?1、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小,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


·一、工伤待遇速查赔偿什么时候到账?
      一、工伤待遇速查赔偿什么时候到账?工伤赔偿一般要3到4个月才能到账。1、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不同的情形分别支付赔偿款......


·工程施工合作协议范本是什么?
      工程施工合作协议范本是什么样的?由于一些大的建筑工程对施工质量要求比较高,一家单位很难独自完成,这时,其可以同其它单位合作,共同开展工程施......


·刑事判决书(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改判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18    (××××)×刑核字第××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


·最新劳动仲裁法全文内容是什么?
      最新劳动仲裁法全文内容是什么?工人在干活过程中,有时候难免会和单位发生纠纷,比如劳动合同纠纷、工资报酬纠纷等。处理劳动劳动纠纷,要选择合法的......


·预期支付违约金条款有哪些
      预期支付违约金条款有哪些说到违约金的问题,相信很多人都会有很多的疑问,不少人只知道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但是不知道相关......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有哪些?
      非法集资是一种有可能严重危害社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违法行为,而我国的刑法对于非法集资也有详细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那么,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


·开庭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多久能结案
      开庭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多久能结案?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


·法律对高空坠物解释是什么?
      法律对高空坠物解释是什么?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


·一、夫妻处置共同财产的原则是什么?
      一、夫妻处置共同财产的原则是什么?夫妻处置共同财产的原则主要是夫妻对于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置权。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都具有......


·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漏水 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开发商作为房屋的开发销售方,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漏水、渗水等属于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服务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业主应追究开发商的赔偿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