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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册成立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分公司注册成立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成立分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二、注册分公司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分公司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
  3、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4、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综上所述,分公司作为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注册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经营范围。成立分公司的好处很多,其中最大的好处就是有利于公司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扩大市场规模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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