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办案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办案期限是多久?
  
  一、案件审理期限规定
  
  (一)一般规定
  
  1、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3、特别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4、上诉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二)特别规定
  
  1、特别程序案件
  
  (1)选民资格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2)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二、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计算标准
  
  (一)起算标准
  
  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连续计算。
  
  (二)结案时间标准
  
  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日期为结案时间。如需委托宣判、送达的,委托宣判、送达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送达受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书后七日内送达。
  
  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结案时间遵守以下规定:
  
  1、留置送达的,以裁判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日为结案时间;
  
  2、公告送达的,以公告刊登之日为结案时间;
  
  3、邮寄送达的,以交邮日期为结案时间;
  
  4、通过有关单位转交送达的,以送达回证上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结案时间;
  
  5、请示案件的结案时间以批复、复函签发日期为准(参考最高院规定)。
  
  综上所述,针对一般民事案件,法院会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完成审理,做出判决。遇到特殊情况,如案情复杂时,法院可以延期审理。以后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民事诉讼办案期限的相关知识,如果我们遇到法院拖延,办案不力的情况,可以向上级部门进行反映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什么样的婚姻状态属于重婚?
      什么样的婚姻状态属于重婚?什么样的婚姻状态属于重婚?这样的婚姻状态就属于重婚,重婚其实从字面含义上来理解就是结了两次婚,重复结婚。很多人一......


·视频作品的职务有哪些?
      视频作品的职务有哪些?视频作品的职务有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两大类,分类不同,著作权归属不同。1、一般职务作品符合一般职务作品的三个要件的......


·公司法股东名册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顾名思义就是对公司相关方面的一些规定。提到公司我们都有一定的了解,在我们生活中都是息息相关的一部分。那我们对于公司法了解吗?公司法对于......


·无证酒驾处罚标准2023是怎么规定
      无证酒驾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在我国,司机在没有考取驾驶证的时候,不管自己是否会开车,都是不允许开车上路的。这样做的话对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


·职务侵占派出所通知去派出所会被拘留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量刑标准,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会被拘留;如果没有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量刑标准,......


·担保人不履行义务怎么办
      担保人不履行义务怎么办一、担保人不履行义务怎么办(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


·两个孩子离婚怎么判 女方无工作怎么判定抚养权
      一、两个孩子离婚怎么判女方无工作怎么判定抚养权权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具体而言,......


·公安国家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一、公安国家赔偿的范围是什么?公安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


·故意隐瞒疫情怎么处罚?
      故意隐瞒疫情怎么处罚?依照法律规定任何个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


·房屋征收补偿强制执行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申请机关提出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作了详细列举......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