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配偶出轨分配财产会不会多点

配偶出轨分配财产会不会多点配偶婚内出轨会影响财产分配。首先确定配偶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二、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调解不成时,再进行判决。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当的照顾。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4、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意愿,但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允许。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注意财产的使用价值,应该使其在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把非法所得进行分割。根据上述基本原则,正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综上所述,配偶出轨对于无过错方也可能会多分的部分共同财产,婚财产的分割按照夫妻双方男女平等原则进行分割,如果对于离婚财产不能通过协议分割的,那么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分割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股东户数增加有何影响?
      股东户数增加有何影响?一、股东户数增加有何影响?股东户数增加的影响就是对于公司的一些投资方面会有所增加,按照新《证券法》和新《公司法》规定......


·在我国关于轻伤二级法院调解几次
      不管是和别人打架还是误伤的使对方成为了轻伤二级,实际上对主要责任人来说最有利的解决方案就是尽量不要闹上法庭的。可是我们却看到有人关注的问题是......


·犯入室抢劫怎么判刑处罚
      犯入室抢劫怎么判刑处罚目前我国刑法并没有专门规定入室抢劫罪,而是将入室抢劫行为被作为抢劫罪的一种情节加重犯。对于入室抢劫行为,仍然定位抢劫罪......


·一、山东聊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山东聊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山东聊城,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


·下雨天顾客摔倒,谁负责
      下雨天顾客摔倒,谁负责一、在超市门口下雨天顾客摔倒,谁负责在超市门口下雨天顾客摔倒谁的负责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下雨天超市应当张贴向民众提......


·网上公布的征地公告,有法律效力吗?
      网上公布的征地公告,有法律效力吗?网上公告并不是征地公告发布的形式,征地公告应该通过书面的形式公告,网上公布而不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


·江苏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特点有哪些?
      《江苏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在2017年5月1日开始实施。经过多次会议的通过,该条列公布以来,影响了各类司法鉴定机构,主要是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以及使各......


·房产查封执行后还拘留人吗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被执行人阻挠执行活动的正常进行,法院是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


·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吗?
      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吗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


·民诉证人出庭作证程序是怎样的?
      民诉证人出庭作证程序是怎样的?一、民诉证人出庭作证程序是怎样的?我国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初具轮廓。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1......


·企业法律顾问谈行政征收
      (一).税收征收。它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向纳税人收取税款的行为。属于因法定义务而引起的征收,是国家参与调整公民﹑经济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