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法理是什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法理是什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法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司法机关在查处贪污、受贿、走私等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差额达到巨大标准的,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予以认定,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罚;差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但其差额部分仍属非法所得,应依法予以追缴。《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第395条第1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与贪污罪受贿罪的界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和受贿罪有着密切的联系,很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就是没有被查明证实的贪污罪和受贿罪。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有着自己的犯罪构成。首先,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的范围要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大一些,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只要求行为人拥有超过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而且行为人不能说明、司法机关又不能查明其来源的即可。也就是说,行为人拥有的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既可能是来自于贪污、受贿,也可能是来自于走私、贩毒、盗窃、诈骗等等行为,这些都不影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明文的规定,作为国家的公务人员的话,是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千万不能够贪污犯罪,否则的话将会受到严厉的惩处,即使是获得一些来源不明的财产,没有查清楚,他的具体的一个犯罪行为的话,也依然会被定为刑法当中所规定的罪名,因为公务人员不可能有那么多的收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什么时候处理违章比较合适?
      什么时候处理违章比较合适?违章几乎是每个司机都会遇到的问题,处理违章是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如果不进行违章处理,有可能不能上路。交通违章处罚时有......


·意定监护权公证新型公证费用是多少钱?
      意定监护权公证新型公证费用是多少钱?一、意定监护权公证新型公证费用是多少钱?依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具有监护资格的人通过协议的方式确定监护权......


·职工的医疗保险可以自己买吗
      职工的医疗保险可以自己买吗目前,职工医保必须是要通过单位来缴纳的,个人无法自己交。对于个人来说,可以用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来缴纳医疗保险。这样......


·什么是民事公益诉讼?
      什么是民事公益诉讼?一、民事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就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的公益诉讼。国务院2005年12月通过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


·工厂倒闭职员工资是怎么支付的?
      工厂倒闭职员工资是怎么支付的?一、工厂倒闭钱员工工资怎么办?工厂倒闭的,要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应当优先支付破产清算费用,然......


·一户一宅的宅基地制度,让农民子女怎么办?
      其中的“一户”,是根据户籍管理的户口来判定的,也就是说,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该一户只能申请一处......


·无因管理人造成他人损害
      无因管理人造成他人损害无因管理人造成他人损害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


·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广东是怎么规定的
      一、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广东是怎么规定的?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或经营活动的立案标准是六万元,个人使用,没有用于非法活动和经营活动,但超过三个......


·怎样算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怎样维权
      怎样算商标侵权一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如何填写村级债权债务清查表?
      如何填写村级债权债务清查表?一、如何填写村级债权债务清查表?1、“序号”栏:对应每项业务,有多少笔债权填多少笔。2、“类别”栏:依据表1《村......


·合同解除时的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怎么写
      在进行租赁的过程中,可能以为一些特别的原因而需要解除签订的租赁合同,但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相关纠纷,当事人之间最好就解除租赁合同签订一份解除申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