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法理是什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法理是什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法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司法机关在查处贪污、受贿、走私等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差额达到巨大标准的,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予以认定,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罚;差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但其差额部分仍属非法所得,应依法予以追缴。《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第395条第1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与贪污罪受贿罪的界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和受贿罪有着密切的联系,很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就是没有被查明证实的贪污罪和受贿罪。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有着自己的犯罪构成。首先,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的范围要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大一些,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只要求行为人拥有超过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而且行为人不能说明、司法机关又不能查明其来源的即可。也就是说,行为人拥有的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既可能是来自于贪污、受贿,也可能是来自于走私、贩毒、盗窃、诈骗等等行为,这些都不影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明文的规定,作为国家的公务人员的话,是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千万不能够贪污犯罪,否则的话将会受到严厉的惩处,即使是获得一些来源不明的财产,没有查清楚,他的具体的一个犯罪行为的话,也依然会被定为刑法当中所规定的罪名,因为公务人员不可能有那么多的收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分手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分手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分手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分手协议区别于离婚协议,是指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恋爱关系并厘清权利义务的一种......


·分公司成立前签的总公司合同分公司需要执行吗?
      分公司成立前签的总公司合同分公司需要执行吗?需要执行,分公司应当服从总公司的管理,特别是在签订的签订上,必须由总公司授权处理。公司法第31条“分......


·离婚女方没有经济收入需要给抚养费吗?
      离婚女方没有经济收入需要给抚养费吗?要支付,如果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降低比例!抚养费是作为父母要支付的,因为经济困难,需要进行协商处理,但不能因......


·民事诉讼程序及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程序及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一、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一)一审程序: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


·青岛工伤鉴定机构名称有哪些?
      青岛工伤鉴定机构名称有哪些?1、市南区办理机构: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南区办事处办理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2楼办理电话:8597183......


·非职务发明判定标准是什么?
      非职务发明判定标准是什么?我国《专利法》把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两类。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


·拆迁国有证自建房要本地户口吗
      一、拆迁国有证自建房要本地户口吗?1、拆迁国有证自建房不需要通过户口本,地上房屋的补偿和户口是没有必然关系的。2、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


·集资诈骗立案后如何判刑?
      集资诈骗是一种十分严重的经济犯罪,如果骗取集资款,就会构成集资诈骗罪,要知道这是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犯罪行为,个人就要接受我国法律严厉的惩罚的......


·什么是演绎作品?如何保护?
      什么是演绎作品?如何保护?一、什么叫演绎作品演绎作品,指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注释、整理等翻译而产生的作品,也叫派生作品。二、演绎作品的......


·什么是强制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是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强制解除劳动合同是公司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职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当时提供的材料证件经公司查证全部都......


·一、不抚养孩子可以起诉吗?
      一、不抚养孩子可以起诉吗?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公布实施的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