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关于批捕通知书有什么用?

一、关于批捕通知书有什么用?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批捕通知书是对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后,通知被逮捕人家属的一种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二、《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以上就是批捕通知书的具体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批捕的程序是由公安机关在对相关犯罪事实进行合法认定后才可以作出的,检察机关还需要对相关情况进行合法的审查,在符合批捕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程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1、有关继承的问题一直都是既复杂又简单的事情
      1、有关继承的问题一直都是既复杂又简单的事情,简单是因为我们基本上都知道有哪些人可以继承,而复杂就是因为在这些可以继承的人之中又会有很多先后顺......


·不服行政强制执行起诉请求是否会被受理
      不服行政强制执行起诉请求是否会被受理一、不服行政强制执行起诉请求是否会被受理?不服行政强制执行起诉请求是不会被受理的,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


·婚姻无效彩礼可返还吗?
      婚姻无效彩礼可返还吗无效婚姻给的彩礼一般是能够返还的。如果婚姻无效,也就是两人没有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则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案件移交检察院后能否无罪释放?
      案件移交检察院后能否无罪释放?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如果审查起诉时发现犯罪事实不成立的,是可以无罪释放的,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依法移送同级人民......


·同事欠钱不还消失了怎么办
      同事欠钱不还消失了怎么办要搜集和保留真实的证据,比如欠款欠条、还款协议、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回单等,经多次催讨无效的话,就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两......


·引起商标纠纷的情形有哪些
      大家可能都去超市买过东西,但是很少人关注过商品上面的商标。但是要知道,一个小小的商标也会引起不小的纠纷。有的商家为了自己的利益,侵犯了商标所......


·买划痕险的前提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现在保险公司已经现有的一些汽车保险类别,可也不是说只要投保人想买随时随地就可以的,保险公司这一方自身也要评估相关的赔偿风险的,就像是最近......


·犯罪嫌疑人犯罪未遂不判刑吗?
      犯罪嫌疑人犯罪未遂不判刑吗?必须判刑,但是需要按照犯罪嫌疑具体实施的犯罪行为进行定罪量刑,看具体行为涉及到哪个罪名罪名涉及到死刑、无期徒刑的。......


·劳动补偿金如何计算,计算标准是什么
      其实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关于劳动补偿金的说法,而只有经济补偿金。这是在单位的行为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下,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的一种补偿。那么......


·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可否对外签订借款合同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借款合同。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


·员工不愿意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职工在遭遇工伤事故后应当及时申请工伤鉴定,以此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在有些特殊的情况下,基于不同的利益诉求,比如员工不愿意做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