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法的监护制度是专门为谁来进行制定的?

民法的监护制度是专门为谁来进行制定的?是专门对未成年子女的监督和保护制度,监护制度的设立完全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对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享有监护权利,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称为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称为被监护人。监护制度的设立完全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民事权益。监护分为法定监护、委托监护、指定监护、意定监护。监护人和被监护人都是由法律所规定的监护称为法定监护,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委托监护是通过委托监护合同而设立的监护。我国只规定了对精神病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临时监护,未规定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临时监护,且临时监护人只承担部分监护责任,被监护人的监护人仍然是主要监护人。有委托监护则有临时监护人。例,甲带邻居家小孩到乙家串门,该小孩在玩儿的过程中掉进乙邻居家的井里被淹死,井的所有人承担的是危险责任,甲承担的是临时监护责任。二、财产管护职责关于监护人职责中财产管护内容的法律规定,体现在《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以及第3款:“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相关司法解释有最高法《民通意见》第10条:“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针对上述法条的含义,学界有很多解释,从对象上来说,被监护人包括两类:未成年人和成年的精神病人。“对于未成年人来说,通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但在某些情况下(如通过继承、赠与等)也可能会取得一定的财产。由于未成年人不具有管理、使用和处分财产的能力,因此应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为管理。对成年的精神病人来说,则有可能具有一定的财产,监护人不仅可以管理精神病人的财产,为了更好地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也可以利用被监护人的财产(如使用被监护人的住房),但不得损害被监护人的财产利益和其他利益。”这也是对监护人的财产管护职责确立了一个原则,即监护人为被监护人利益得管理和使用其财产。具体体现为“在管理财产的过程中,监护人只享有管理权,没有收益权。”并且,“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所得合法收益,例如依法得到的稿费,获赠财产等应妥善保护。对于被保护人财产的经营和处分,监护人应尽善良管理人的。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人不得处分其财产。”此外,除非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监护人应对被监护人财产利益的损失负责任。综合上面所说的,监护制度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是必须要存在的,如果未成年人出了什么事情,那么作为监护人就有很大的责任,因此,国家也是专门制定了条款,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到未成年人能在健康的环境下面长大,从而不会受到伤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工龄5年解除劳动合同后补偿金是多少
      解除劳动合同后补偿金需要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分析,如果公司是违法辞退职工的,可以不支付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


·2023哈尔滨征地补偿费是怎样的?
      哈尔滨征地补偿费是怎样的?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地发展和不断地提高,我们现代社会中经常会出现征地补偿的问题,其实征地补偿也是为了更好更快的建设......


·购买商业车险即时生效么?
      购买商业车险即时生效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有车一族是越来越多,对于商业车险,大部分车主都不大陌生。人们购买新车后,除了及时购买交强险外,还......


·移送案件管辖程序是什么?
      移送案件管辖程序是什么?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


·父母离婚成年儿子能分财产吗?
      父母离婚成年儿子能分财产吗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财产分割,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


·民营企业融资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哪方面?
      民营企业融资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哪方面?资金永远是关乎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最重要一环,如今民营企业在融资方面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


·签订合同通知书是什么?
      签订合同通知书是什么?签订合同通知书是属于那种类型的?一、同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通知书,是属于哪种类型的呢?我们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通......


·房屋质量司法鉴定是怎样的
      我们所住的房屋在居住时间比较长时很多人会选择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房屋质量司法鉴定中包含了很多项的鉴定内容,很多的人不知道房屋质量鉴定过程中需......


·合同生效后又签订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生效后又签订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一、合同生效后又签订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1、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且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


·成都盗窃罪金额新规定是什么
      一、成都盗窃罪金额新规定是什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成......


·收购资产和收购股权的区别有哪些
      收购资产和收购股权的区别有哪些生活中很多概念人们是非常容易进行混淆的,比如收购资产和收购股权,大多数人都认为这两个词是一个意思,其实他们是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