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交通事故人伤简易程序可以适用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简易程序可以适用吗?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情况是: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双方对事故责任无争议的,交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二、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有哪些?适用简易程序的交警在了解情况后,可以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确定各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也可以自事故发生当日之后的十日内出具。如果各方当事人请求调解彼此之间的赔偿纠纷的,交警也可以现场调解,并把调解结果记录在事故认定书上。调解自愿,当出现不愿意调解、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或是拒绝在认定书上签字的情况时,不能调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之规定,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情形可以包括以下一些:仅造成当事人轻微伤的交通事故,轻微伤依据《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执行。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以下案件:以下情况可由交警一人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不是必须适用,有交通肇事嫌疑的交通事故不适用简易程序。(一)对事故事实以及成因有争议或是对之无争议但不能达成和解协议;(二)因无牌照、无检验合格或保险标志而发生交通事故的;(三)运载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放射性等)车辆导致的交通事故;(四)与公共设施、建筑物等设施发生交通事故的,也即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五)驾驶员没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事故;(六)对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累精神药品或是麻醉药品可能的驾驶员造成的交通事故;(七)对事故后当事人无法移动自身车辆的交通事故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的产生一般也是会分轻或者是重的事故,而对于这个事故如果对双方没有多大的损失,那么双方就完全可以走简易的程序来进行办理,如果涉及到重大的交通事故,那么在处理的时候就会走其它的程序,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民事纠纷一定得请律师吗
      民事纠纷一定得请律师吗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纠纷大多数都是属于民事纠纷,而对民事纠纷的解决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有的人在民事诉讼中委托......


·民间借款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民间借款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


·专利权权利转移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专利权权利转移协议书范本怎么写专利权权利转移协议书范本怎么写转让方: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受让方: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一、自书遗嘱的证明责任由谁履行?
      一、自书遗嘱的证明责任由谁履行?由见证人履行证明责任,有关遗嘱见证人的条件如下: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通......


·校方责任险理赔标准是什么?
      校方责任险理赔标准是什么?除了家庭在生活的时间可能学生在学校的时间是相对较长的,学校不仅要负担起教育学生的重任还需要对学生一切在校园内的活......


·建筑工程联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应具备的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


·一、房子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办?
      一、房子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办?婚前买的房子,如果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


·下雨天上班途中摔伤算不算工伤?
      下雨天上班途中摔伤算不算工伤?一、下雨天上班途中摔伤算不算工伤?对于上下班途中摔倒致伤的情形,不属于工伤,不按工伤进行处理。上下班途中只有......


·租房怎样需要赔违约金
      租房怎样需要赔违约金一、租房怎样需要赔违约金在租房的时候,双方都要遵守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有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


·假想防卫犯罪的特征有哪些?
      假想防卫犯罪的特征有哪些?(1)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假想防卫行为区别于正当防卫和其他防卫错误的关键。所谓假......


·怎么申请无效婚姻 哪些机关有权宣告婚姻无效
      根据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要是男女在申请登记结婚的时候,其中一方或者双方都不完全满足规定的结婚条件,如年满没有达到规定等等,那此时即使爱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