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交通事故腰椎骨折8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腰椎骨折8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二、八级伤残标准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3、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4、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盲目4级以上;
  
  2、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3、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4、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5、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6、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7、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平方厘米以上;
  
  8、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
  
  9、头皮无毛发50%以上;
  
  10、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12肋以上骨折。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脾切除;
  
  3、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2、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3、尿道严重狭窄。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3、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4、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5、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6、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交通事故造成八级伤残的情况根据不同的部位和不同的伤残程序有不同的赔偿标准,所以伤员可以在医疗救治结果后,向司法机关或者专业的伤残鉴定部门提出伤残鉴定要求,并按照相关的程序来进行伤残鉴定处理,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夫妻怎么样能自动离婚在我国并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
      夫妻怎么样能自动离婚在我国并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如果能和男方协商一致的,那夫妻双方到一方的户籍......


·辞退50岁以上老员工必须支付补偿金吗
      辞退50岁以上老员工必须支付补偿金吗?满足法定条件的也可以不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高空坠物致亡起诉状的内容包括哪些
      高空坠物现象直接夺去他人生命的这种情况不是没有,所以作为逝者家属的心情想必任何人都是能够理解的。高空坠物实在是不应该成为法律所监管不到的,这......


·男方无财产有债务离婚时女方是否需要偿还
      男方无财产有债务离婚时女方是否需要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且没有特殊约定的话女方就需要偿还,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


·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流程是什么一、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流程是什么?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


·欠钱不还无可执行财产怎么办?
      欠钱不还无可执行财产怎么办?一、欠钱不还无可执行财产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欠债还不起又无财产可执行的,如果只是暂时性的,可......


·当事人在执行中可以和解吗
      当事人在执行中可以和解吗自行和解,是指在没有第三人的参与下,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相互谅解,最终达成的协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我们走在马路上
      我们走在马路上,随处可见的也就是交通意外事故,那么对于这种交通意外事故,尤其是机动车相撞的事件误工费会有赔偿吗?根据相关的说法,如果是责任不......


·保释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违反规定有什么后果?
      保释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违反规定有什么后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获得了保释批准后,有一定的期间,但最长不能超过12个小时。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幅度是什么?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幅度是什么?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幅度,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


·认缴的注册资本金企业注销时需要补全注册资金吗?
      认缴的注册资本金企业注销时需要补全注册资金吗?认缴的注册资本金企业注销时需要补全注册资金,公司设立虽然不需要立即就缴纳全部的注册资金,但是公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