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驳回起诉仲裁裁决是否有效?

驳回起诉仲裁裁决是否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被驳回起诉后,劳动仲裁的裁决是否有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当事人不服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则劳动仲裁裁决不生效。但如第二审人民法院仍裁定驳回,该裁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劳动仲裁裁决生效。2、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上诉的,则劳动仲裁裁决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3、当事人起诉已超过法定的15天起诉期限,而且?有正当理由,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从起诉期间届满的第二天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虽然因为起诉而导致原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在事实上暂时被中止,但是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起诉已经超过起诉期限从而裁定驳回起诉后,原仲裁裁决自然应该恢复法律效力。4、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根据2013年2月1日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二条之规定,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仲裁裁决书载明为终局裁决的,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对终局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遂依法驳回了培训学校的起诉,并在审理过程中,将相关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作出了仔细解读。首先根据法院的相关权利来说,法院是有权利对相关仲裁庭的裁决内容进行驳回的,对于相关的审判有异议的话,可以再次提出二审。但是如果该裁决属于终局裁决的话,那么法院不得对其进行受理。但是法院可以拥有不对其执行仲裁裁决的相关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专利授权了还能增加发明人吗?
      专利授权了还能增加发明人吗?专利授权了还能增加发明人,就是需要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而提出变更请求的,......


·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比较好
      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比较好一、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比较好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八条:“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


·离婚中孩子的抚养权要争取的话该如何取证?
      离婚中孩子的抚养权要争取的话该如何取证?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是多久?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的特殊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十三条、第八十......


·一、交通事故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怎么办?交通事故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


·工期延期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工期延期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工期延期的违约金上限是实际损失的30%,一般的法律法规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应该是在合同总金额的0.1%到0.5%,不会超过30%。......


·离婚财产如何申请执行?
      离婚财产如何申请执行?离婚财产应当由当事人携带相应的判决书,来向法院填写相关申请执行的表格,提出申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


·人防工程电气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人防工程电气应注意事项有哪些人防工程的防护功能是我们在启动人防工程时的首要考虑问题,其次,由于人防工程的位置处于地下,因此,在人防工程的设......


·非婚生子女能要抚养费吗?
      一、非婚生子女能要抚养费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有哪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