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对劳动仲裁裁决如何申请仲裁?

对劳动仲裁裁决如何申请仲裁?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提起诉讼,仲裁裁决并不是绝对失去法律效力。二、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一条,即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可见,劳动者对裁决不服提起诉讼,在法院没有作出实体裁判时,仲裁裁决是一种效力待定。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故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只能向中院申请撤销。因用人单位只有三十日的起诉期间,超过该期间将丧失诉权,所以用人单位向中院申请撤销终局裁决,中院应受理,在基层法院没有对劳动者提起的诉讼没有作出实体裁判时,应中止诉讼。本案中,劳动者提起的诉讼在实体没有作出裁决时,中院裁定终结诉讼。而劳动者又申请撤诉并被准许。依据最高院的解释,此时仲裁裁决发生了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也因此丧失了诉权,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受理后,应裁定驳回起诉。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者对相关事项存在异议的,是可以向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仲裁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劳动仲裁的结果有异议的,还可以进一步起诉来进行认定,但相关程序有明确的规定,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才进行合法的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夫妻分居的证据有哪些,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夫妻分居
      夫妻感情长期不睦,可能会选择离婚。离婚前往往会先分居,以分居为理由提出离婚的,需要证明分居的事实,那夫妻分居的证据都有哪些呢?也就是说,哪些证......


·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职责具体有哪些
      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一家企业的经营必须要有公司法人,这是国家有关法律的强制规定,公司法人对于企业的经营有着重要作用,一旦自己能力有限就会影响......


·偷税漏税数额坐牢判罚标准是什么?
      偷税漏税数额坐牢判罚标准是什么?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并且占......


·合同纠纷诉讼举证责任谁承担
      合同纠纷诉讼举证责任谁承担当事人在合同纠纷诉讼中,双方要各自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在待证的事实真伪不明时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


·一、夫妻财产养老保险也属于吗?
      一、夫妻财产养老保险也属于吗?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简称《......


·在夫妻进行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往往是双方需要慎重考虑的
      在夫妻进行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往往是双方需要慎重考虑的,一般如果是在哺乳期或者年龄比较小的情况下都会判给母亲抚养,那么如果要求变更抚养权可以吗?对......


·安徽交通事误工费赔偿证明范文的格式是什么?
      安徽交通事误工费赔偿证明范文的格式是什么一、安徽交通事误工费赔偿证明范文的格式是什么?兹证明:___(男,汉族,身份证号:)系我单位正式职工,......


·一、人死亡了不知道遗产有哪些怎么界定?
      一、人死亡了不知道遗产有哪些怎么界定?遗产的范围是:(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


·劳动合同法大病2年会解雇么?
      劳动合同法大病2年会解雇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没签合同能辞退吗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没签合同能辞退吗?1、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是可以辞退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


·法律规定质押率上限是多少?
      法律规定质押率上限是多少?一、质押率计算公式的含义质押率为贷款本金与标准仓单市值的比率,质押率一般根据期货和现货的价差及价格波动幅度、趋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