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商标侵权付法律什么责任

商标侵权付法律什么责任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1、行政责任。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2)处以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2、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商标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其中,侵权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果前二者都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3、刑事责任除了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外,侵犯商标权还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二、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根据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具体如下:l、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但是事实上,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专用权都是由主体行使的;行使不同的权利形成不同的权利主体;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侵权的行为属于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因而对于侵权人来讲,承担民事方面的责任肯定是不可少的。其中,因为侵权行为影响了商标权人合法使用商标的相关权利,同时给商标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则可以要求侵权人作出相应的赔偿。至于刑事责任,考虑到商标侵权的具体情节,并非只要有商标侵权行为,就一定会认定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形式方面的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房产登记簿怎么加名字
      房产登记推出后,很多朋友都好奇房产登记到底起了什么作用。房产登记和房产证有什么区别,房产登记可以加名吗?如何添加名字?名字的添加是否会对财产所......


·私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职位侵占六万元以上立案。现行最新司法解释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六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处......


·股权转让股东会议决议的有效期是否受限
      股权转让股东会议决议的有效期是否受限?股权转让股东会议决议的有效期是不受限制的。如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包括以后的股东会决议),没有对股东会决议......


·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的不同有哪些
      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的不同有哪些1、侵犯的客体不同,以至于他们的性质不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主要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属于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种;绑架罪侵......


·工程质量评定单位评定程序是什么?
      工程质量评定单位评定程序是什么建筑工程完工以后,并不能直接投入市场进行使用,因为对于工程质量,相关单位会依据国家的规定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以......


·交通违章一次记2分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违章一次记2分的情形有哪些一、交通违章一次记2分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1、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


·一、交通事故把行人撞死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把行人撞死赔偿多少钱?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责任人赔偿。死亡是交通事故导致的最......


·刑法对犯罪既遂的处罚是怎样的?
      刑法对犯罪既遂的处罚是怎样的?刑法对犯罪既遂一般会被判处三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各国刑法均未再专门规定既遂犯的特殊处罚原则,而是按照刑法总则的一般......


·交通事故超过三个月不处理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是现在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每天法院都会有许多交通事故的案件需要处理。一般来说,处理时间不会超过三个月,若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处理,法院也......


·同岗同酬是什么意思?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同岗同酬也就是同工同酬,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按劳分配,要根据不同的劳动取得的成果,给予适当的报酬。那么,同岗同酬是什么意思?在相同的岗......


·民法总则中关于商主体有什么规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总则》对法人的规定如下(《民法总则》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