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犯罪预备数罪并罚两种分别指的是什么?

犯罪预备数罪并罚两种分别指的是什么???? 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数罪并罚是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刑事立法规定构成数罪的时间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规定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有的规定在判决确定以前,还有的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中国刑法规定,在判决宣告以前犯几个罪的是数罪,但判决宣告以后,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也是数罪,应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二、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准备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杀伤、威胁被害人的各类凶器物品;用以伪造货币、票证、文印的各类器具材料;用以掩护犯罪活动、排除障碍物、销毁罪证的各类工具物品等。准备工具和物品的手段、方法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制造、修理、改装、购买、借用、骗取、窃取等。二是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如为实施犯罪,事先察看犯罪现场、选择犯罪时机、探听被害人行踪、演习犯罪手段和技巧、拟定犯罪实施计划、寻找犯罪同伙等等。从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对实施犯罪所起的作用来看,都是着手实施犯罪之前,准备犯罪的行为,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如果行为人仅仅将犯罪意图表露出来,而未进行犯罪的准备活动,那就不是犯罪预备。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一般情况下,由于预备犯仅仅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还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也没有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结果,其社会危害程度要低于既遂犯,因此,在对预备犯的处罚上可以轻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对于个别预备犯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严重、危险性大的,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预备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可以依据刑法的规定,免除处罚。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预备和数罪并罚是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条款,而且在处罚的上面也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办理,一般犯罪预备的处罚轻节要轻一些,而对于数罪并罚处罚上面要加重一些,所以,不同的情况的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根据相关法律如何拿到小孩抚养权?
      一对夫妻离婚后,即将面临的除了财产分割问题,已有孩子的夫妻还将面临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因为孩子是夫妻双方共同孕育出来的,所以双方一定都想拥有孩......


·什么情况下私企可以辞退员工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事先签订了劳务协议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事先签订了劳务协议,明确了各自的权利义务,那么就应当履行该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要求工资、加班工资就可以依据劳务协议......


·借条请别人写有法律效益吗?
      借条请别人写有法律效益吗?一、借条请别人写有法律效益吗?借条请别人写也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但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同,在司法实践中,还......


·学生可以个人所得税退税吗?
      学生可以个人所得税退税吗?一、学生可以个人所得税退税吗?学生可以个人所得税退税,但是必须要存在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是属于重复征税的相关的......


·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有哪些?作为公司的股东,不管您是作为主要投资人还是掌握公司少部分股权的中小股东,您的合法权益都是会受到公司法......


·女方怀孕期间能起诉离婚吗?
      女方怀孕期间能起诉离婚吗《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


·一、户口迁出搬迁补偿离婚后可以追回吗?
      一、户口迁出搬迁补偿离婚后可以追回吗?户口迁出搬迁补偿,可以在离婚后追回相关赔偿。房子拆迁的补偿和户口没有关系。拆迁补偿是补偿给产权人的。产权......


·一、夫妻离婚共同债务是否连带清偿?
      一、夫妻离婚共同债务是否连带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是连带清偿的,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


·商标续展要多久才拿到续展证明?
      商标续展要多久才拿到续展证明?商标续展商标局会下发两个文件,45个工作日下发商标续展受理通知书,4-6个月下发续展证明,续展证明和商标证书一起使用......


·破产财产的界定是怎样的?
      破产财产的界定是怎样的?企业在进入宣告破产程序后,此时需要对企业的破产财产作出一个界定,然后才能知道具体可以用于还债的财产有多少。那么实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