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犯罪中止刑罚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犯罪中止刑罚的处罚原则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二、犯罪中止的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犯罪中止是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事实的过程中的一种状态,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只要在符合相关犯罪中止的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对犯罪中止行为进行具体的适用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如果打架死人了怎么判刑?
      一、如果打架死人了怎么判刑?按照《刑法》第292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


·民事申诉条件与再审条件?
      民事申诉条件与再审条件有哪些(一)申诉条件:1、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当事人或案外人申请再审,应当提......


·离婚后再买房算不算首套房需要看当事人婚姻存续期间
      离婚后再买房算不算首套房需要看当事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是否登记在当事人名下或是以当事人的名义贷款,离婚时是否已经将房屋过户给当事人前夫/妻......


·辞职后五险一金怎么处理?
      (一)可以直接断交,下次入职新公司继续续上。1、医保断交3个月后,想再享受医保待遇,需先交足6个月再说(注:各地政策不一,请以当地社保和公积金管理......


·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新规定是什么?
      企业职工上了大半辈子的班,可能最期待的就是能够早些退休享清福。国家规定公民到了一定的岁数就可以退休不参与任何劳动和工作了,但是对于退休年龄有......


·建筑工质质量一直以来是我国关注的重点,在建设的各个环节都有相
      建筑工质质量一直以来是我国关注的重点,在建设的各个环节都有相关部门进行监督以及质量验收,起目的就是来保障工程质量不出任何问题,一般情况下建造......


·用人单位依法可以开除内部的员工,此时不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也就
      用人单位依法可以开除内部的员工,此时不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也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我国关于用人单位开除员工的法律依据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


·小微企业融资的概念是怎样的
      小微企业融资的概念是怎样的?现在创业的人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成立一间公司,刚成立不久的公司肯定没有那么多的人,需要一步一步扩大。刚......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保险怎么赔?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保险怎么赔?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


·职工工伤认定后伤残怎么鉴定?
      职工工伤认定后伤残怎么鉴定?职工工伤鉴定的程序如下:(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


·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关系
      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一)夫妻债权债务的理解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债发生的原因也称债的发生根据,是指引起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