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主体需要重新签订吗?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主体需要重新签订吗?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二、主体变更原来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在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原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解除,由新企业替代原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合并为一个用人单位,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指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合并成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解散;一个用人单位吸收其他用人单位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用人单位解散,其权利义务一并由吸收的用人单位承担;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立是指一个用人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分立包括派生新设和派生分立两种形式。新设分立指一个用人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解散;派生分立指用人单位分出一个或一个以上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继续存在。可见,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的直接后果,是一部分劳动者要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主体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分立、合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虽然发生了变化,但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产生权利义务的继承问题。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及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均不发生变化,只是分立、合并中形成的新主体替代旧主体,成为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仍然按照原有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双方的约定。至于第二种情况,在企业没有发生合并、分立的情况下将劳动者安排至其他独立的用人单位工作而发生的劳动合同主体变更问题,法律没有相应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要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就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的主体变更以劳动者同意为前提条件。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要签订的合同,但如果劳动合同的主体要进行变更的话,那么就要与劳动者进行协商是否要改变合同,或者是重新的进行签订,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协商好,这才能更好的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盗窃多少金额构成盗窃罪
      一、多少金额构成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


·头部轻伤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生活中,一旦我们的健康安全受到伤害,并且是由于他人的原因造成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一定损失,因为生命健康权是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但伤害也......


·中国证监会的非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有哪些?
      中国证监会的非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有哪些?在人们的印象中中国证监会只要发现有人违法就会做出惩罚性的行政处罚,这样的看法似乎对中国证监会产生了一......


·公司注册资本低影响是什么?
      公司注册资本低影响是什么?公司注册资金的多少其实并没有多大的区别,注册资金多,所缴纳的工商费和印花税就要多一点,承担的法律责任也要大一点;反之......


·犯罪分子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在服刑的过程中,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实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获得减刑的机会,那实际坐牢的时间就会变......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什么意思?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什么意思?通俗来讲,就是在判决后的三年内不再犯罪,原来判决的那三年徒刑就不用执行,如果在这三年的考验期内再犯罪,就会和新罪......


·质押权含义是什么?质押权有哪些分类?
      质押权含义是什么?质押权有哪些分类?我们在生活中从事质押的情况有很多,作为质押权人很多时候我们甚至都没有真正地认清楚质押权含义,而了解质押......


·一、非法姘居与重婚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非法姘居与重婚罪的区别是什么?非法姘居与重婚罪的区别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性质不同。非法姘居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并不是犯罪行为;而重婚......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的区别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的区别是什么?虽然我们都能听说,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方面有一定的规定,尤其是对于土地所有者来说,那么如果涉及到的国......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书范本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书范本在刑事案件中,除了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以外,受害人常常还会针对其人身或财产所受到的损害提起相应的民事赔偿的请求......


·立案监督规定有哪些内容
      立案监督规定有哪些内容当一件案件被立案之后,由于涉及到很多的法律规定,所以执法部门成立了立案监督这种制度。那么立案监督规定有哪些内容呢?如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