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卖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有哪些?

卖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有哪些?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司法解释明确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更加合理、明确地界定了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身份;同时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新的公益诉讼案件类型,明确规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可以一并提起附带诉讼,由同一审判组织一并审理,节约司法资源。二、公益诉讼的法律特征应该说,现代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公益诉讼制度已相当地完善和成熟,然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目前却还没有存在这种制度,随着司法制度的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势必会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比较发达的美、日、英等国相关立法,可以看出,相对于私益诉讼,公益诉讼有其明显的特征: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仅指无利害关系的人,但古罗马法亦包括有利害关系的人。且如果原告为多人,可由裁判法官选择适宜的人作为原告。2、原告起诉的出发点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及社会公平正义,而非个人一己私利。3、公益诉讼涉及的案件范围宽泛,可以是民事侵权行为,也可以是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活动。4、公益诉讼的地位体现在对国家机关执法能力不足的补充与协助,而非取代国家机关进行执法活动。5、原告在胜诉后往往受到一定的物质奖励。公益诉讼制度在美国的发展相对健全,尤其在美国的《反欺骗政府法》及反垄断法规中都有相关的详细而完备的权利规定及程序设计,为人们今天研究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提供了一个比较好的参考。公益诉讼制度一般是指对于环境问题或者是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侵害社会公益民众的民事责任。并且是可以和刑事案件进行同时进行起诉,而受害者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对其进行一定的赔偿和道歉,以及对治疗费用的一定承担,而国家可以对其进行罚款和没收相关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如何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
      如何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侵权行为往往会造成一定的损害,此时就包括了财产方面的损害和人身方面的损害,而不管是造成了怎样的损害,都需要对受害人作......


·赠与合同成立生效条件有哪些
      赠与合同成立生效条件有哪些?赠与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法律形式其成立生效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赠与合同成立生效条件是法律规定的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司法鉴定要什么材料?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在诉讼过程中,遇到特定的事件时,在需要进行一定的判断,就会需要用到司法鉴定,但是在缺乏相关知识的情况下,往往在处理事务中出现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玩忽职守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都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都有哪些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和中止的相同之处是,二者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产生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


·离婚协议书关于子女抚养关系如何确定?
      离婚,对家庭对子女的影响都是很大的,虽然离婚不是男女双方故意为之,但是始终都是失败的经历。而对于子女来讲他们也会从小缺少一部分爱,对其心理会......


·检察院找熟人可以不批捕吗?
      一、检察院找熟人可以不批捕吗?不可以,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


·危险驾驶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一、危险驾驶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危险驾驶罪最新立案标准是: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是行为人在道路......


·注册资本和股东比例有什么关系
      注册资本和股东比例有什么关系1、注册资本股东比例是有关系的,股东的比例就是按照出资比例算的。2、各个股东的出资比例和出资金额没有限制,由股东自......


·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的关系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的关系是怎样的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的关系公司解散清算是公司因一定原因(公司法180条)导致解散,按照公司法的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


·母亲离婚后母亲财产继承权是谁的?
      母亲离婚后母亲财产继承权是谁的?一、母亲离婚后母亲财产继承权是谁的?母亲离婚后并不影响继承权的认定,一般由配偶、子女和父母来进行继承,遗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