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二级伤残费对折算吗?

交通二级伤残费对折算吗?交通二级伤残费不对折算,是根据一个具体的计算的方式和标准来进行的,比如说如果受害者的年龄没有达到60周岁的话,那么应当按照上一个年度的城镇或者是农村的人均支配的收入,乘以90%的比例再乘以20年。受害者不满60岁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20年已满60不到75岁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75岁以上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5年。二、何时可以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提出异议如果是对于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有证据能够证明该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有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的。当事人申请重新评残鉴定能否达到目的,关键在于被鉴定人的伤情是否与评残的具体标准相符合。因此,熟悉和掌握评残定级的具体标准对于案件当事人依法维权是十分必要的。三、交通事故伤残怎么评定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在现实生活当中当发生交通事故第1个事情,就是应当根据一个具体的伤残等级的状况来进行一个不同的索赔的具体金额的确定,当然还需要考虑到的就是受害者的一个年龄方面的问题,这也会影响到索赔金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半挂无证驾驶怎么处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法律依据:《中......


·生石灰购销合同是怎么写的
      生石灰购销合同是怎么写的在社会实际中,房屋装修与工业制造中对生石灰拥有较大的需求量。由于生石灰的自身特性,所以生石灰购销合同中的损害归责条......


·合肥征地补偿标准最低是多少
      合肥征地补偿标准最低是多少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用于改造并建成其他建筑。改建征用土地的同时不可避免的是对被征用土地方进行征地......


·自从我国将醉驾入刑以后,目前我国各交警部门基本上对于醉驾的查
      自从我国将醉驾入刑以后,目前我国各交警部门基本上对于醉驾的查处是非常严厉的。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可能会针对有些车辆进行随机的抽查,抽查是否存在......


·无牌照出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与正常的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无牌照出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与正常的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一样的:报交警划分事故责任,根据事故责任确定双方损失承担分配比例,各自承担赔偿责任。对无牌......


·分公司签合同总公司可以缴社保的可能性有多大
      一,分公司签合同总公司可以缴社保的可能性有多大分公司和总公司同属于一个法人主体,所以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分公司缴纳本地社保,工资由总公司......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法院不必然会判决你们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如何没有以下法定情形,对方......


·夫妻二婚离婚财产分割时分配原则是什么?
      在夫妻生活中,常常会出现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情况,在这时,财产分割成了一个必要环节。可是,在二婚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题上,许多人就不太清......


·死亡时间发生在到家后算不算工伤判定标准是什么
      死亡时间发生在到家后算不算工伤判定标准是什么?这种情形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


·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


·公司兼并收购有什么流程
      1、制定并购战略规划;2、选择并购对象;企业应当对可并购对象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分析,根据并购动机与目的,筛选合适的并购对象。3、制定并购方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