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院判决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法院判决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一、法院判决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法院判决不能中断诉讼时效,因为这不是在法定的中断理由中的一种。当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时,不能说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了,只能说你在是时效内行使了起诉权,同时在这一阶段又产生了新的时效问题。这时时效重新计算,也依然存在,但是对于已生效的判决已经没有意义了。
  
  我国目前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法律规定体现在以下规定中:
  
  《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综上所述,法院对某个案件的判决只能说这个案件在一个法院已经得到了相应的审判,而这个纠纷只要当事人没觉得已经解决就可以继续计算诉讼的时间,只要在这个时间里就可以由当事人自己拿着更多的证据去要求上级的法院重新去看待这个案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侵犯名誉权到哪里起诉?
      一、侵犯名誉权到哪里起诉?当事人认为对方侵犯了你的名誉权,当事人可以去到对方所在的法院起诉。对于这种人身权利侵犯的案件最好聘请一个专业的律......


·出差补助标准2023年最新规定是什么?
      出差补助标准最新规定是什么用人单位在员工出差的时候会给一定的出差补助作为一项重要的员工福利,也是为了使员工更好地在出差期间进行工作的一种奖励......


·一、交通事故致残如何主张抚养费?
      一、交通事故致残如何主张抚养费?交通事故致残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主张抚养费,伤残为十级,一般不能主张子女抚养费,但因交通事故伤残确实造成......


·民间借贷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民间借贷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


·保证期间的约定
      债权人为确保债权能够受到强有力的担保,往往会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内容,该内容属于无期限的保证,不适......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通常由原作者享有吗?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通常由原作者享有吗?一、汇编作品的著作权通常由原作者享有吗?1、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后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后,法庭会判决两人离婚。离婚不仅关系到财产上的分割,一些有孩子的家庭也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在抚养权上比较占优势的......


·工地工人打架怎么赔偿
      ?工地工人打架怎么赔偿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属于第三人造成的损害,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


·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区别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区别是怎样的?在生活中,关于土地的使用我们会接触到土地使用权经营权两个概念。有的人对此还不是很了解,认为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就拥有......


·什么样的借条有法律效力?
      一、什么样的借条有法律效力?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


·离婚时保险如何分割随着社会的发展
      离婚时保险如何分割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观念的改变,人们的不安全感越来越重,保障意识也越来越强,所以商业保险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现今投资渠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