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商标侵权经营者的责任是什么?

商标侵权经营者的责任是什么?商标侵权经营者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但是事实上,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专用权都是由主体行使的;行使不同的权利形成不同的权利主体;所规定的侵权行为都是由主体实施的,实施不同行为的主体形成不同的侵权主体。因此;从主体的角度来把握商标侵权,似乎更有利于理解主体、诉权和责任的关系。综上所述,商标作为某个经营组织对外销售产品或者对外业务的一种标识而自然有独特的识别度的,如果别人随便利用就会让设计该商标的人受到经济上和名誉上的损失,此时利用商标的经营者被发现后应该及时停止行为并且对自己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弥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什么是房屋公摊面积?
      什么是房屋公摊面积?公摊面积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简称,即指各产权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


·在绑架时,绑架罪想象竞合犯吗
      ?一、在绑架时,绑架罪想象竞合犯吗如果绑架者实施绑架行为的时候,同时触犯其他罪名的,成立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想象竞合是行为人的一个不法行......


·一、在北京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在北京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


·商标直接侵权间接侵权是一样的吗?
      商标直接侵权间接侵权是一样的吗?商标的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是属于完全不一样的。1、间接侵权:《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2款对商标间接侵权是有原则......


·商品房的购买者要怎么维权
      商品房的购买者要怎么维权无论是购买怎样的物品,作为购买者其合法利益都是受到了法律保护的。当然,此时也要注意在购买的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损害到自......


·婚姻法判定家庭暴力的内容是什么?
      婚姻法判定家庭暴力的内容是什么?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成员内部,一方对其他家庭成员实施冻饿、殴打、凌辱、捆绑等手段的暴力,致使其他成员人身或者......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那一栏怎么填?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那一栏怎么填?一、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那一栏怎么填?填写人的父母健在,就填父母;特殊原因的就按照法定监护人的顺序填写,其中祖父......


·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管辖规定是什么?
      在因为工伤认定需要劳动仲裁时,首先就需要了解相关程序的管辖地规定是什么。可是,很多人对工伤认定等的管辖地规定不太清楚。那么,劳动仲裁工伤认定......


·定期存单质押书
      致:_____银行_____分行  根据你行于___年___月___日与我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由我公司以定期存单作质押,你行同意同我公司发放......


·单位犯罪起诉书检察院不起诉是没罪吗
      单位犯罪起诉书检察院,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侦查以后,认为犯罪情节较轻,尚未构成犯罪,不具备起诉条件,检察院不会将案件移......


·劳动仲裁终审裁决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仲裁终审裁决的规定有哪些?我国对劳动纠纷实行“一裁两审制”,即发生劳动纠纷后,应当现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