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车祸赔偿三十万交强险算吗?

车祸赔偿三十万交强险算吗?不可以由交强险赔偿,可以在限额范围内赔偿,超出部分由第三方保险或者责任人承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二、垫付与追偿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二)驾驶人醉酒的;(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车祸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肯定是涉及到相关伤残赔偿的情况,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还可以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划分情况来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并要求根据相关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赔偿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盗刷信用卡29975怎么判刑
      盗刷信用卡29975怎么判刑一、盗刷信用卡怎么判刑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


·强制征地工作程序有哪些?
      强制征地工作程序有哪些??一、强制征地工作程序有哪些1、申请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2、申请时间: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


·工程质量检测是哪个单位?
      工程质量检测是哪个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是对建筑工程及其材料从多方面进行依法检测并出据检测结果的活动。在我国,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组织要经过......


·故意伤害民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民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故意伤害罪的民事赔偿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


·患有什么病的两个不能结婚
      患有什么病的两个不能结婚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


·离婚后财产饭店分割合法吗?
      离婚后财产饭店分割合法吗?饭店它其实也是属于房产权,那么就看这个产权的主动权在谁的手上以及这个产权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


·合租房一个人要走押金怎么办
      合租房一个人要走押金怎么办?应该由合租人自己协商,如果押金是均摊的,拿走各自的押金份额即可。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的退还需要根据以......


·精神病司法鉴定需要监护人签字么
      精神病患者不能辨认和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需要其监护人对其做司法鉴定来保护精神病患者的权利和利益,那么这个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鉴定完......


·孩子可以继承已经离婚的父母遗产吗?
      孩子可以继承已经离婚的父母遗产吗当然有继承权。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不会影响儿女的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


·二手房交易费用明细表:
      二手房交易费用明细表:1、营业税:(税率5.65%卖方缴纳)根据(财税[2011]12号)规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


·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什么责任?公司已成为我国最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之一,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和工作息息相关。那么公司的类型有哪些?公司股东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