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建筑施工合同范本2023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建筑施工合同范本2023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建筑施工合同范本2019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二,合同的签订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商进行项目建设的合同,发行人支付价款。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书面签字;对于承建招标的建设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一致,并由缔约方签字。项目合同签订后,不得签署违反合同实质内容的补充协议。
  
  三,合同主要内容
  
  建筑工程承包的特别条款,可以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合同的示范案文,特别注意下列规定:
  
  (1)项目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施工期,包括整个项目的开闭期和中间交付项目的开闭期;
  
  (3)工程质量保证期及条件;
  
  (4)工程造价;
  
  (5)项目的验收和工程款的支付、结算和支付;
  
  (6)设计文件和概算、提供技术资料的日期和方式;
  
  (7)提供材料和材料进入期限;
  
  (8)工程变更;
  
  (9)违约、索赔和争议;
  
  (10)当事各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涉及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可能需要采用FIDIC条款,其他类型的建设项目也可以参照FIDIC条款起草和签署相关的合同文本。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所以签订合同时有必要注意其中包含的条款是不是符合您自己的意愿,并且是否符合法律要求。非法和不合理的条款可能会使合同无效。
  
  建筑施工的合同在法律上是强制实行,但是问题的关键就是自己需要努力的对待双方的利益,在有关法律基础上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内容中存在不少的歧义,合同的当事人需要在实际的运用中注意有关法律的限定,这样事情的处理就会有着较强的可操作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东莞市工伤伤残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我国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应为员工办理社保,保障员工的各项权益,这其中就包括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对员工发生工伤后的损失进行赔偿,保证员工不因工......


·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无效,根据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


·有借条但没有银行流水怎么办
      有借条但没有银行流水,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流水记录只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时候才能有,所以流水记录并不是证明存在借款关系的唯一证据。根据诉讼法规定......


·国有企业欠钱不还怎么办
      国有企业欠钱不还怎么办首先就是要对财产的线索进行追踪,及时的向银行申请财产的一个保全。财产的保全是指债权人也是被欠款的人保护自己所拥有的权益......


·数罪并罚拘役最多多长时间
      数罪并罚拘役最多多长时间在数罪并罚中对拘役的判刑最高不能超过一年。《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


·在我国到底其他监护人什么意思?
      在我国到底其他监护人什么意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


·二手房3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现在虽然人们额收入水平逐渐提高,但是物价水平也是逐渐提高的,房价一直在不断的升高,还是有很多买不起房子,只能选择买二手房。但是您应该知道的是......


·最新传销非法集资的行为方式包括哪些?
      当代社会,传销的危害十分强大,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传销可能会涉及到许多人,同时传销的手段十分多而且让人放不胜防,包括最近一段时间出来了一些......


·双方撕毁合同后还存在违约行为,如何处理?
      双方撕毁合同后还存在违约行为,如何处理?一、未规定双方违约实行过失相抵原则《合同法》第120条的规定,违约各方分别按各自具体违约形态的法律后......


·借款的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办
      借款的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办熟悉的亲朋好友之间相互借款时,一般都只是打个借条,并且借条的内容写的也比较随意,一般不会涉及到借款利息的约定问题。那......


·所谓代位继承
      所谓代位继承,就是指在遗产的继承过程中,由被继承人的孙子一辈的人来继承自己的遗产的一种特殊的继承方式。如果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要交税吗?我国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