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鉴定笔迹费用核算是怎样的

鉴定笔迹费用核算是怎样的各省的费用不一样,笔迹鉴定需要找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费用一般在800-2000元之间。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司法笔迹鉴定预备检验阶段受理鉴定是预备检验阶段中由鉴定部门所做的一项准备工作,在受理委托单位送检的鉴定时,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一)了解案情明确送检要求即向送检人了解案件的发生、发现及侦察调查中的有关情况。了解案情的目的首先是为了确定案件的性质,决定是否应当受理鉴定;其次是明确笔迹物证与案件的关系,以便结合案情对遇到的疑难问题作出客观科学的鉴定。在受理鉴定时一般应向送检人员了解以下内容:(1) 发案情况,即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发现经过。(2) 侦察调查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对作案范围的判断以及根据是什么?嫌疑人嫌疑的根据是什么?(3) 嫌疑人的情况,即了解嫌疑人的年龄、籍贯、职业、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个人爱好、平时表现等情况,便于确定其究竟有多大的伪装能力。(4)物证的鉴定与查证情况,即了解送检的笔迹物证是否经过其它部门检验,鉴定结论及依据如何?另外还要了解案件中的其它物证如纸张、书写工具、手印、脚印等现场遗留痕迹物证的调查和鉴定情况如何?(5)明确鉴定要求,即向送检人员了解要求鉴定解决什么问题,必要时还可根据笔迹物证和样本条件商定、修改鉴定要求。(二)查验物证笔迹1、查验物证笔迹是否清晰完整,有无检验条件。凡具有检验条件的虽然检验条件差些也要尽可能利用现有条件予以鉴定,而对那些字数很少又模糊不清确已失去检验条件的可以不予受理。2、了解物证笔迹原始状况,主要是对那些直接书写在某些物体上的字迹应了解它在现场上的原始状态,如具体位置、倾斜方向、字迹大小以及使用什么工具在何种物体上书写的,物体表面状况如何等,必要时应当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3、了解物证笔迹本身情况,对于支票、收条等证据应了解哪些是作案人字迹,哪些是无关人员字迹;对于照片、复印件类的物证笔迹材料更应向送检人员了解其中的某些笔画的连接、搭配及笔顺关系,有的还需要确定哪些是无关痕迹等。4、了解物证笔迹在提取、拍照、包装、运送过程中是否发生过变化及变化的程度和原因等。5、核对物证笔迹的数量和名称并进行登记。综上所述,鉴定笔迹费用核算收费一般是2000元左右,虽然地区收费标准不统一,但是最高收取鉴定费用是不能超过2000的。各省还有自己的特殊规定,所以说各省根据经济水平以及其他因素的不同还是可以得出不一样的收费标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犯罪既遂未遂区别主要是什么
      犯罪既遂未遂区别主要是什么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


·如何进行医疗纠纷鉴定,要做哪些准备?
      如何进行医疗纠纷鉴定,要做哪些准备?医疗纠纷的鉴定是对医疗纠纷做出技术审定,是一项科学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尊重医学科学原理......


·应该怎么计算加班时间?
      假如员工是在单位安排下进行加班的话,此时可以依法向单位主张加班工资。但在实际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需要知道具体加班的时间才行,否则就不能准确计......


·什么是合同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诉讼费又是多少?
      什么是合同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诉讼费又是多少?一、合同撤销权纵观合同法对撤销权行使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打架受伤算病假吗,会受到什么处罚?
      打架是非常常见的事情,但是打架并不能帮助我们解决问题,通常会带来更大的问题,所以对于打架的人我们应当进行劝解,当然,一般的打架行为是不会构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可以判死刑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可以判死刑么《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


·债务人失踪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


·根据法律规定什么是自然遗产?
      根据法律规定什么是自然遗产?根据法律规定自然遗产是指当事人个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


·干了活不发钱也没签合同怎么办
      干了活不发钱也没签合同怎么办?1、和老板协商解决;2、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3、申请劳动仲裁4、对仲裁结果不服得,可以向法......


·抓贩毒必须要抓现场吗?
      抓贩毒必须要抓现场吗?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贩卖毒品罪”中的贩卖主要是指犯罪的合意,只要上下线对该宗毒品买卖达到基本的意思一致(可以通......


·一审之后逮捕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一、一审之后逮捕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一审之后逮捕的时间规定是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之后,就立刻的来执行逮捕,实际上逮捕的具体的时间是跟一审的具体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