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有什么条件

监外执行有什么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二、监外执行怎么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监狱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不同阶段且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犯罪分子,其办理程序有不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对于那些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同时,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3、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通常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都是发生在服刑期间,但在案件审理,法院作出判决的时候,可能罪犯就已经具备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那么此时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决定对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而在制作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之后,还要求同时抄送给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网骗多少
      网骗多少钱立案网络诈骗多少钱才能被定为诈骗罪如今的诈骗形式其实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最常见的就是网络诈骗和电信诈骗。而通常网络诈骗和电信诈骗,在......


·国家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内容,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作为
      国家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内容,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作为纳税义务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他们的纳税标准是不一样的。企业作为纳税人......


·非单位犯罪情形有哪些?
      就犯罪主体来说,有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两种。个人犯罪,从字面上看,犯罪主体就是一个人;而单位犯罪则是公司或者企业一个单位所犯下的罪。对于单位犯罪......


·一、夫妻财产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夫妻财产诉讼时效是多久?夫妻财产诉讼时效是两年。《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


·对于不认罪罪犯的管理是怎样的?
      不认罪罪犯的管理,办案是重证据的,不能是你不承认,就拿你没有办法,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罪犯犯罪行为属实,可以认定其罪行,并量刑判罪,当然,......


·犯罪嫌疑人涉嫌职务侵占一般会批捕吗
      犯罪嫌疑人涉嫌职务侵占一般会批捕吗?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只要符合批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而检察机关一般是会批准的。批捕的......


·有效遗嘱的实质要件有哪些
      有效遗嘱的实质要件有哪些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


·刑诉法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公安检察机关侦查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并不是一律采取拘押逮捕措施,对于情节相对较为轻微、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


·协议离婚需要预登记吗?
      协议离婚需要预登记吗?目前协议离婚需要预登记,但是在明年初《民法典》实施之后就需要了,具体的预登记规定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


·老房子拆迁怎么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等于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


·在我国加盟餐饮被骗什么维权 可能在有一部分人眼中看来同一个
      在我国加盟餐饮被骗什么维权可能在有一部分人眼中看来同一个品牌的加盟店越多就代表着该品牌是越好做的,利润比较多的。实际上,现实情况也并非如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