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1)医疗费。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
  
  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
  
  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赔偿金。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
  
  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速1年;
  
  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
  
  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
  
  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10)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
  
  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一个是人身损害方面的赔偿,另一个则是财产损失的赔偿。而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就不能忽略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来看,要是交通事故给受害人或者死者家属造成了精神方面的损害,那么此时他们就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我们说的精神损失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知识产权评估对象包括哪些
      知识产权评估对象包括哪些随着法律意识日益深入人们的生活中,人们对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视。我国也相继出台知识产权法以维护个人和企业的知识产权,如果......


·刑法分则合同诈骗罪有哪些类型,如何处罚?
      刑法分则合同诈骗罪有哪些类型,如何处罚?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人们不可避免的会碰到各种签订合同的情形,但由于大多数人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导致各种......


·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有赔偿金吗
      实践中,在约定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之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而如果出现不续签的情况,要么就是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当然也有可能......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


·一、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如何分配?
      一、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如何分配?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的分配应当坚持公平平等的方式分割,并照顾子女和子女的原则进行。《民法典》规定,“共同共有人对......


·武汉征地补偿最新标准2023有哪些
      武汉征地补偿最新标准2018有哪些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


·合同欺诈法律责任有哪些?
      合同欺诈法律责任有哪些?合同欺诈行为有三方面的法律责任:侵权民事责任、违法行政责任和犯罪刑事责任。(一)、侵权民事责任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


·借款人能不能延期还款?
      在借款活动中,债务人按时还款是理所应当的事,但特殊情况下,债务人到期不能还款的情况也是常有的。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一般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选择不......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土地使用年限内个人或者单位可以对国有土地进行使用,处理等,土地的用途不同,它的使用期限也就不同了,居住用地期限最高为70......


·劫持人质绑架罪判处多少年才会被释放?
      一、劫持人质绑架罪判处多少年才会被释放?劫持人质绑架罪判处十年才会被释放,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


·一审生效的裁判经再审、上诉后作出的裁判,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1)已生效裁判在启动再审,进入再审审理程序后作出的裁判,不论是一审后直接生效,还是经上诉审后才生效,均属于再审救济程序作出的生效裁判。(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