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双方违约, 继续履行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双方违约,继续履行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双方违约, 继续履行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5、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6、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7、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9、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0、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1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3、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14、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5、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6、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二、合同违约的定义
  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仅指违反合同债务这一客观事实,不包括当事人及有关第三人的主观过错。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
  1 、支付违约金;
  2 、损害赔偿;
  3 、继续履行;
  4 、其他补救措施;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关于双方违约, 继续履行合同的法律规定的内容,从其规定来看双方违约后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当不能履行合同时,就违约合同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进行赔偿,双方必须明确各自的违约义务。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可以咨询南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旅游纠纷怎样仲裁,旅游产生纠纷该怎么办?
      旅游纠纷怎样仲裁,旅游产生纠纷该怎么办?一、旅游纠纷怎样仲裁按照《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书面仲裁......


·土地权属分类大概有哪几种
      土地权属分类大概有哪几种一、土地权属分类大概有哪几种一种是国有入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


·管辖权异议成立后法院多久转移案件?
      管辖权异议成立后法院多久转移案件?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法庭应当进行审查;或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


·一、叔立遗嘱侄子可以当证明人吗?
      一、叔立遗嘱侄子可以当证明人吗?叔立遗嘱侄子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当证明人,遗嘱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公证遗嘱,一类是没有进行公证的遗嘱,也就是民间所说......


·萍乡拆迁房屋补偿有哪些规定
      萍乡拆迁房屋补偿有哪些规定萍乡拆迁房屋补偿的相关规定为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下称《条例》),规范我市......


·强迫交易罪判刑了还要罚款吗
      强迫交易罪判刑了还要罚款。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涉嫌强迫交易刑事犯罪的罪犯,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时,有权依据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并处或者单处罚......


·特殊劳动关系解除的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支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即劳动关系。在一段劳动关系中,双方都应履行劳动合同中的义务,劳动合同会注明合同期限,如果合同未到期而用人单位与劳动......


·民事诉讼代理的义务和权利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代理的义务和权利是怎样的?代理人需具备下列资格:(一)有被代理人或授权单位的书面授权,或者契约约定代理的范围、期限等;(二)需具备一定的资......


·请律师打离婚官司要花多少钱
      夫妻要是涉及到打离婚官司的话,说明此时双方在离婚方面是产生了争议的,才需要由法官来作出判决。现实中,有的当事人为了替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此时......


·企业法人变更的通知书范文
      企业法人变更的通知书范文企业创立必须有固定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也是企业在法律方面的代表,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随着企业发展......


·一、交通事故伤残7级是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伤残7级是如何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四十。(一)医疗费医疗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