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已生效的仲裁裁决法律错误该怎么办?

已生效的仲裁裁决法律错误该怎么办?1,按现行法律规定,对于生效的商事仲裁裁决书,法律也规定了救济途径。对于生效的商事仲裁裁决书,法律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71条还规定,如生效商事仲裁裁决被证据证明确有错误,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应当裁定不予执行。2,对于生效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法律也规定了救济途径。对于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法律规定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并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再审,而且当事人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另外,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对此也可以依职权提出抗诉。3,《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只规定了对“一裁终局”而生效的劳动争议仲裁的司法救济权。《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9条规定的救济权的对象也仅限于用人单位一方,并不包括劳动者一方。这种对“一裁终局”的生效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的救济,相对于绝大部分的非“一裁终局”案件而言,不仅救济的相对数量极为有限,而且这种救济权的赋予是以提前牺牲了用人单位向法院的起诉的权利为代价的。二、救济途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1993年10月18日劳部发[1993]276号) 第34条规定:“各级仲裁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发现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处理,应提交本仲裁委员会决定。决定重新处理的争议,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终止原裁决的执行。仲裁决定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仲裁委员会宣布原仲裁裁决书无效后,应从宣布无效之日起七日内另行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再次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即当各级仲裁委员会主任,当发现本委员会的裁决书有错误,其可以启动仲裁委员会讨论程序,并进行内部的自我纠正。虽然仲裁委员会主任对错误的发现,也完全有可能是在当事人向仲裁委会员提出异议后而发现。但是,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发现的错误,至少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4条的规定,为仲裁委的自我纠错提供了法律依据。发现已生效的仲裁裁决法律错误,可根据情况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或提出再审申请等,同时能够附带证明裁决确实有错的相关证据是最好的。发现错误后仲裁委员会会进行纠错,对于裁决错误的决定将不再执行,需要再审的也会重新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分公司可以自己名义签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自己名义签合同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


·劳动争议仲裁条例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条例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非法集资跑路了怎么办?
      非法集资跑路了怎么办?民间非法集资被举报的可能性很大,非法集资在量刑时根据诈骗到的金额来判定刑罚,因此非法集资诈骗到的金额越大非法集资团伙跑......


·诉讼请求没有财产标的额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一、诉讼请求没有财产标的额能否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没有涉及财产标的、没有涉及赔偿诉求的,不能申请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1条......


·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国知识产权立法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现已建立起符合国际先进标准的法律体系。知识产权法的渊源是指知识产权法律规范......


·著作权人署名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著作权人署名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著作权人署名权的保护期限是是永久的,署名权是作者表明其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它是作者最基本的人身权利。根据......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能否调岗降薪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能否调岗降薪法律上有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可以获得相应的保护,要是原本的工作岗位不够轻松,那么现在公司就有义务调整其到适宜的岗......


·哪些情况用人单位可以经济性裁员
      哪些情况用人单位可以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企业破......


·一、醉驾非机动车如何处罚规定是什么?
      一、醉驾非机动车如何处罚规定是什么?非机动车醉驾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道路......


·破产清算不够支付债务怎么办?
      破产清算不够支付债务怎么办?破产清算不够支付债务怎么办?如果公司破产清算不够支付债务,可参考下文办理;?1、 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


·酒后驾驶有什么法律风险
      酒后驾驶有什么法律风险第一、行政处罚风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规定: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暂扣两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三百元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