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变更劳动合同主体注意事项是什么

公司变更劳动合同主体注意事项是什么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也是其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劳动合同关系,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形成的,其变更当然应当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行。劳动合同允许变更,但不允许单方变更,任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无效的。3、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变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4、变更劳动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对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内容的变更达成一致意见时,必须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任何口头形式达成的变更协议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应当指明对劳动合同的哪些条款做出变更,并应订明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的生效日期,书面协议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条的这一规定,是为避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而产生劳动争议。5、劳动合同的变更也要及时进行。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无论是哪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都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和条件等。如果应该变更的劳动合同内容没有及时变更,由于原订条款继续有效,往往使劳动合同不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从而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当事人一方得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后,应在对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及时做出答复,不得对对方的提出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因为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果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劳动合同变更主体需在劳动合同订立后的有效期内进行;必须征得公司和劳动者双方的同意,协商一致才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变更原则;变更劳动合同主体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双方签章才能生效;变更要及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乡镇拆迁征地中的难点问题有哪些
      乡镇拆迁征地中的难点问题有哪些一、乡镇拆迁征地中的难点问题1、征地拆迁对象的抵触情绪虽说征地拆迁意味着经济的发展,但是土地毕竟是农民的命......


·犯罪未遂的前提条件包括什么
      犯罪未遂的前提条件包括什么成立犯罪未遂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


·不动产物权担保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不动产物权担保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不动产物权担保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合同编号:_________抵押权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


·结婚后婚前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吗?
      结婚后婚前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吗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


·行政拘留期间可以保释吗
      行政拘留期间可以保释吗?行政拘留不可以保释。1、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属行政案件范畴。2、保释的法律术语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


·关于假冒伪劣产品的法律法规?
      关于假冒伪劣产品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关于假冒伪劣产品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关于假冒伪劣产品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交通事故全责一方拒绝赔偿怎么起诉?
      一、交通事故全责一方拒绝赔偿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


·乍团村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乍团村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1、申请(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


·网络侵害名誉权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网络侵害名誉权的法律条文有哪些1、《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


·离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管辖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管辖规定是什么?离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管辖规定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理,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


·离婚财产分割协商不了怎么办
      离婚财产分割协商不了怎么办双方因为财产分割问题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就不适合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只能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因为,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