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商标无效和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商标无效和撤销的区别是什么?(一)事由不同依据我国《商标法》第44条和第45条的规定,撤销事由包括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商标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依据我国《商标法》第44条规定的商标权无效事由可分为三类:第一,欠缺注册的绝对条件,即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标志《商标法》第10条)、必须具备显著特征(《商标法》第11条)、立体商标不得使用功能性标志(《商标法》第12条)、不得以欺骗手段(《商标法》第41条第一款);第二,侵害在先权利,即侵犯他人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权(《商标法》第28条)及其他在先民事权利(《商标法》第31条);第三,注册人违反诚实工商业习惯,包括侵害驰名商标权益(《商标法》第13条)、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擅自以自己名义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商标法》第15条)、不当使用地理标志误导公众(《商标法》第16条)、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商标法》第31条)、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商标法》第41条第一款)。(二)时限不同有撤销事由发生即可申请撤销商标权,因撤销事由发生的不确定性,对申请撤销无法设定时限。依照《商标法》第44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权无效宣告的时限分为两种情形:第一,没有时限。对于欠缺商标注册绝对条件的,商标局依职权或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宣告该商标无效不受时间的限制;对于恶意侵犯驰名商标权益获得注册的商标,驰名商标所有人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也不受时间的限制。前者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后者体现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和对恶意行为的严惩。第二,五年。由于民事权利的意思自治性,只有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才能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商标局不得以保护在先权利为由,依职权宣告。而且,在先权利只是一种私权,给予法律保护的同时必须考虑社会关系及市场秩序的稳定性等公益因素。侵犯在先权利的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已经建立了市场信誉,如果宣告该商标无效,会破坏现存的经济关系。因此,在先权利人的无效宣告请求权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大多数国家规定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起,我国《商标法》第41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亦同。(三)法律后果不同可撤销事由发生在商标权取得之后,被撤销的商标权自撤销后失效。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0条的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无效事由存在于商标权取得之时,被宣告无效的商标权自始无效。虽然商标无效和撤销的最终法律后果都是失去商标权,但在法律意义上两者是绝对不一样的。像是商标在到期以后,如果不办理续展的话也会被撤销,但是大多数被宣告无效的商标,要么就是因为涉及侵权,要么就是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制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税收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税收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一、税收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第二十......


·一、浙江省关于醉驾是如何处罚?
      一、浙江省关于醉驾是如何处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


·法律援助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法律援助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一、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


·新刑法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新刑法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情形?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专利的主题不是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


·机动车同向刮擦的责任谁承担
      机动车同向刮擦的责任谁承担交通事故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而此时不管是因为什么导致事故的发生,在对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都是需要确定责任。而现实......


·东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
      东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东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东台市房屋拆迁征收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房屋......


·变更公司法人流程手续是什么?
      变更公司法人流程手续是什么我国内地的法人制度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刚开始建立,所以当下对于市场优化配置的需求也是日益剧增的,期间企业发展过程中......


·公司向个人借款利息怎么入账?
      个人借款利息怎么入账,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银行借款利息的部分,可以扣除,超过部分不能扣除,......


·一、交通事故诉讼标的额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诉讼标的额是什么?交通事故诉讼标的额是肇事主体需要支付的经济赔偿金,任何有争议的都可以将详细的情形写入诉状之后,向法院起诉,由于......


·二手房卖方应交哪些费用
      二手房卖方应交哪些费用1、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按每平方米计算,5元/平方米,卖方承担50%费用;2、合同印花税:按照房屋产权转移的成交金额的0.......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