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对于商标无效还能注册吗?

对于商标无效还能注册吗?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被宣告无效后,是可以再申请注册的,但同样或者相似的商标在宣告无效后一年内再申请的,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第五十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二、商标无效的几种情形(1)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如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注册的(2)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①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商号权等民事权利②恶意注册:商标申请人违反诚信原则,在进行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意将他人有影响的商标、驰名的商标等申请注册。(3)不正当使用商标:商标申请人不正当使用商标,侵犯了他人在先权利,严重的话会被撤销商标专用权。(4)商标有效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一旦过了10年并且过了半年的宽展期的话,那么这枚商标就会被无效。(5)商标三年未使用:商标申请人注册商标后,三年内并未使用该商标于注册类别上的话,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该商标撤销。综合上面所说的,商标无效就代表着这个商标是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对于这个商标也是可以重新在进行注册的,但前提也是必须要有合法的材料,同时还要在期满了之后才可以实施,所以,在处理的时候要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更好的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外交人员涉外离婚诉讼案件与国内婚姻案件的程序差异
      外交人员涉外离婚诉讼案件与国内婚姻案件的程序差异在我们进行办理离婚的时候,主要是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


·醉酒驾驶撞人肇事逃逸该怎样处罚
      酒后驾车本身就是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如果酒后驾车,直接撞死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酒后驾车,直接撞死人,并有逃逸行为的,处3-7年有......


·工伤后还未做鉴定公司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工伤后还未做鉴定公司辞退员工是否合法一、工伤后还未做鉴定公司辞退员工是否合法?工伤后还未做鉴定公司辞退员工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公司不能辞退职......


·一、法律上怎样能成立重婚罪?
      一、法律上怎样能成立重婚罪?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


·转正一个月被辞退有补偿金的
      转正一个月被辞退有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


·刑法故意伤害罪轻伤的怎么处理?
      如果打架造成对方轻伤,不仅要赔偿别人的医药费等损失,还要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达到法定的轻伤,就会判定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法院便会予以立案......


·企业在融资私募股权基金过程中需要提供哪些法律文件?
      在企业融资过程中,根据企业融资的不同阶段,会涉及到很多法律文件。不过大部分文件都是由投融资双方商定或由投资、融资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


·公安立案之后是什么程序
      公安立案之后是什么程序立案是刑事案件审判的前置程序,很多人在发生刑事案件会以后第一时间通知公关机关,但是他们并不知道公安立案之后是什么程序。......


·员工辞职办理的手续是怎样的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员工,其实都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这是法律赋予的,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剥夺。但要是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话,此时需要按照单位的......


·异地民事诉讼赔偿请求该如何提出?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流动的增加,不同地区的人会进行交往,进行民事活动等,在民事活动中可能会发生纠纷,从而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如果民事诉讼的双方......


·没有确定归还时间的借条有效吗?
      没有确定归还时间的借条有效吗?没有确定归还时间的借条不一定有效,如果双方都是自愿并不存在胁迫、欺诈、乘人之危等显失公平的情形下,只是没有写还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