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轻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轻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
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
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因处理事故所发费的合理的住宿费用。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七、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十一、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以确需花费的费用为准。
十二、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三、死亡补偿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十四、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
以实际支出的费用为准,凭票支付。
十五、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十六、其他合理费用:
以上各项以外的,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其他的合理损失费用。
通过今天我们为您讲解的交通事故轻伤赔偿标准是什么,相信已经很清楚的明白了需要赔偿的各种项目和所需要的费用应该如何的计算了。出行在外一定要慎重开车。出了事情以后就要针对事故的大小来进行索赔。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劳动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吗
劳动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吗一、什么是劳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
·农民会议误工费
农民会议误工费这个没有政策,主要是你说的哪个地区领导自己制定的二、误工费标准没有收入的受害者,发生交通事故也可以获得误工损失赔偿。根据......
·老公给第三者的财物可以要回吗
夫妻财产大多属于共同财产,但是老公有第三者的话,会送第三者很多财物,通常这些财物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出去的,那老公给第三者的财物可以要回吗?......
·审查起诉证据充足如何处理?
审查起诉证据充足如何处理?审查起诉证据充足的处理是决定起诉,审查起诉阶段完毕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不一定会直接放人,一般应当退回公安机关进行重新侦......
·交通事故责任首要分为五个方面
交通事故责任首要分为五个方面,断定交通事故责任的程度一直关系到相关的补偿结果,所以我们应该重视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可是交通事故责任断定时间内......
·批捕后有谅解书可以取保吗?
一、批捕后有谅解书可以取保吗?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
·用人单位无故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吗?
用人单位无故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吗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不一定有赔偿的。具体情况有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续签的情况下,如果......
·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3、工作交接:......
·危险驾驶罪的司法适用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的司法适用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
·民间借贷算不算放高利贷
民间借贷算不算放高利贷一、民间借贷算不算放高利贷高利贷是一种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2002年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
·婚姻上的到遗弃行为是如何认定的
在现实生活中,遗弃行为时有发生,其中以遗弃未成年子女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等比较常见。对于遗弃行为,如果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会构成遗弃罪,那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