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包括哪些内容?土方工程的特点有哪些
1、场地平整其中包括确定场地设计标高,计算挖、填土方量,合理地进行土方调配等。
2、开挖沟槽、基坑、竖井、隧道、修筑路基、堤坝,其中包括施工排水、降水,土壁边坡和支护结构等。
3、土方回填与压实其中包括土料选择,填土压实的方法及密实度检验等。
此外,在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完成场地清理,地面水的排除和测量放线工作;在施工中,则应及时采取有关技术措施,预防产生流砂、管涌和塌方现象,确保施工安全。
二、土方工程的特点
1、 工程量大
地形是骨架,没有一定的工程规模,就显不出它的主导地位。上海植物园,园址是龙华苗圃,地面很低,平均标高只有3.8~4.0m,地下水位较高,0.8M左右,为满足不同植物生态习性的要求,需要创造不同植物生长要求的地形空间,就要进行挖湖堆山,地形处理,创造植物旱生、湿生、水生的生态环境。由于工程量大这个特点就决定了土方工程的第二个特点。
2.工期长
又如上海植物园,从74年开始到83年,正式开放一共十年时间,其土方工程一项占了六年。
3、投资大
工程量大,工期长这二个特点,势必导致投资的巨大,仍以上海植物园为例,从建园到开放共进行了77项工程一共投资1085万元,其中土方工程占了3447万超过1/3,接近1/2。
4、 影响面广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我们前面已经讲过,地形(山、水、平地)是整个园林的骨架,也是其他工程的基础(园路、建筑、绿化),地形处理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其他工程的实施使用,直接影响到整个园林的景观,而且地形一经定局,再要改变则牵涉面广,困难大。
关于土方工程的内容我们就先介绍到这里,我想您对土方工程包括哪些内容都有一定的了解了。也可以看出,土方工程是一项大工程也是不容忽视的一步,只有做好了土方工程,才能建的了质量过硬的高楼。如果您还想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小三起诉男方抚养费可以吗?
按照正常的离婚手续来看,当父母离了婚,如果孩子跟了母亲,而且孩子还没有年满十八周岁,那么,父亲那方肯定是要给孩子抚养费的,这一点毫无疑问,但......
·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有哪些?
有限合伙企业具有哪些特征第一、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
·辩护人和辩护律师地位有什么区别?
辩护人和辩护律师地位有什么区别?辩护人和辩护律师地位的区别主要是承担的责任不同。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依法独立履行职务,只维护......
·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手续?(一)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
·破产清算公司注册手续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破产清算公司注册手续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破产清算公司注册手续第一步核准名称时间:1—3个工作日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
·造成医疗责任事故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造成医疗责任事故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吗?一、医疗责任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哪些情形下禁止结婚
男女结婚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才行,而此时则要求男女同时符合《民法典》中规定的结婚条件,其中规定在一些情况下是禁止结婚的。那到底哪......
·法律规定工伤鉴定部门是哪里?
法律规定工伤鉴定部门是哪里?工伤鉴定部门是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职工劳......
·夫妻一方有过错的分财产是怎样的
夫妻一方有过错的分财产是怎样的一,夫妻一方有过错的分财产是怎样的《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中说明,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而在......
·案件管辖权移送共同上级可以吗?
案件管辖权移送共同上级可以吗?是可以移送的,移送给上级人民法院之后,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或者是进行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