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交通事故后期民事赔偿如何赔付?

一、交通事故后期民事赔偿如何赔付?按照照成的实际损失赔付,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5、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10、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2、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有些人看到的别人可以在交通事故中动辄拿到上百万元的民事赔偿,那一定是所有的证据材料计算下来就是如此的。除非是肇事者自愿多支付一些民事赔偿,以此取得受害者的谅解,因为可以减轻刑事处罚,不然的话,受害者不能强行要求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赔偿标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债权债务同一人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债务同一人的情形有哪些? (一)债权债务同归一人的情形有哪些  1、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


·债权纠纷要在什么时候起诉
      债权纠纷要在什么时候起诉一、债权纠纷要在什么时候起诉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


·交通事故受害人的配偶已达退休年龄但子女已成年的,能不能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认定受害人配偶属于受害人的成年被扶养人应同时满足二条件:一是受害人依法对其配偶应承担扶养义务;二是受害人配偶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若......


·国家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国家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中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


·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生活中,关于侵犯人身权利方面的犯罪,我们经常看到的就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这些了。针对这些犯罪,我国是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同时也有一些司法解......


·交通事故不予认定工伤有几种情形2003年出台的《
      交通事故不予认定工伤有几种情形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7年修订后的《工伤保......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2、法定事由不同。......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的根据及等级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的根据及等级是什么?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到人员较多,机械设备数量大,如果施工单位缺乏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有可能引发质量问题......


·离婚后发现前夫有婚外遇还可以要求赔偿吗?
      离婚后发现前夫有婚外遇还可以要求赔偿吗可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赔当其过的意见、一方出轨、而另一方要求离婚、并要求精神损失费赔偿、人民法院应......


·小孩子监护人指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小孩子监护人指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小孩子监护人指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二十九条【遗嘱指定监......


·个人股权转让流程包括哪些?股权转让协议范本是什么样的?
      个人股权转让流程包括哪些?股权转让协议范本是什么样的?我们知道股东享有股权转让的权利,股权转让就是在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自己的股权有偿的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