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夫妻共同债务怎样偿还债权人

夫妻共同债务怎样偿还1、离婚时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在此情形下,双方的债务清偿协议除经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连带责任外,仅具有对内的效力,不过是双方约定各自分担的债务份额,并不因此而产生对外的效力。离婚后,对债权人而言,该项债务仍为连带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3、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及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在此情形下,法院判决确定的是双方各自分担的债务的份额,也仅具有对内效力,并不能因此而认为法院的判决具有将连带债务变更为按份债务的确定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4、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离婚后,一方因清偿超过自己分担部分的给付额,致另一方同免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其各自分担的部分。此即连带债务人间的求偿权。二、怎样规避夫妻共同债务为了规避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可以事先到公证处签订夫妻财产分别所有的协议,并由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具体公证细节、需提供材料,咨询当地公证处。建议尽快办理,如不公证,仅对你们两个人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协议不公证,债务仍是共同债务。在执行程序中,对于法律文书直接确定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直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是没有任何争议的。如果法律文书确定夫妻一方为义务主体,夫妻共同财产能否作为被执行财产,或者另一方有无履行的义务,尽管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在执行实践中,对能够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直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也是通行的做法。既然是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那么从原则上来说,肯定是由夫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不过,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可能会约定一人偿还一部分,这样的约定是可以的。但在保护债权人权益的时候,就要求夫妻之间这样关于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对债权人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所以,即使夫妻有这样一些约定,但是债权人还是有权利要求夫妻中任何一方偿还全部的共同债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中午喝酒晚上算酒驾吗
      严格的说:由于人体存在个体差异,对酒精分解能力不同,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在这里给出一个通俗的判断标准:1斤白酒24小时不驾车,半斤白酒12小时不......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我们走在大街上,会看到有很多建筑工程在施工,他们在施工完成后会成为一幢幢的高楼,这也显示了我国经济......


·破产企业的员工有赔偿吗
      根据《公司法》里面的条文规定,导致企业破产的情形很多,但无论是哪一种情况下,如果企业最终走向了解散的话,意味着肯定要提前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


·婚内继承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内继承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该条的规定,结合上......


·财产侵权认定会如何处罚?
      在日常行为中,如果有国家机关或者工作人员对我们的财产进行,非法的,占有的,有所损害行为,就构成法律上的财产侵权。该人是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


·有期徒刑的合并执行会减少吗?
      有期徒刑的合并执行会减少吗?合并执行并不必然减少。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


·满足什么条件能够收养婴儿
      满足什么条件能够收养婴儿一、满足什么条件能够收养婴儿对于那种找不到父母或者父母双亡的婴儿,法律允许满足条件的人来收养他们,这样既能减轻社会......


·一般盗窃罪多久能判刑?
      盗窃罪是使用非法手段占取他人财产的行为,包括扒窃他人财物、入室盗窃、持械盗窃等类型,根据不同的犯罪类型和情节的判定,盗窃罪的判处结果也有所不......


·哺乳期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根据我国《劳动合同
      哺乳期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起诉变更抚养权怎么起诉?
      起诉变更抚养权怎么起诉?起诉变更抚养权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1个被告2......


·治安案件调查证据的基本原则?
      治安案件调查证据的基本原则?近年来随着治安案件的逐渐增多,公安机关在调查治安案件时,在调查相关证据过程中应当依法进行,如此才能切实保障公民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