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使用权划拨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划拨到期怎么办?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2、划拨土地使用权具体含义根据以上规定,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含义:(1)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征用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不论是何种形式,土地使用者均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3)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并按法定的工作程序办理手续。(4)在国家没有法律规定之前,在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和城市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除出让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3、划拨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这个是有年限的,住宅70年,商业40年,工业50年。另一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这个是没有年限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4、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了该怎么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此外,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如果房屋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这就表明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性质及期限均未确定,因此,购买此类房屋一定要慎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的期限的。一般来说住宅用地是有70年,商业住宅是有40年的期限,而工业住宅的期限只有50年。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的话,可以考虑和当地的土地部门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如果不选择进行续期的话,则不需要进行管理,到期之后腾出土地即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按规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办理此证,房产商将有关资料送到国土局申请,批......


·借款人拿着借条拍照有效吗?
      借款人拿着借条拍照有效吗?照片只能证明债务存在,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有在债务人无异议的情况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书证应当......


·一般公证房产需要多少
      一般公证房产需要多少钱?公证费收取标准如下:收益金额为20万元以下的按大约1.2%收取。20万元以上到50万元的则按小于等于1%收取。有时候按照住房面积4......


·房屋的基本情况:
      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拆迁安置房屋座落的地理位置(见附件的平面图),安置房屋面积是多少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是多少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一审被告缺席二审被告能赢吗
      一审被告缺席二审被告能赢吗一、一审被告缺席二审被告能赢吗二审能否赢跟一审缺席没有直接的关系。法院审判案件,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证......


·刑事诉讼法程序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是我国常见的诉讼活动之一,是专门解决刑事问题的,和其他诉讼一一样,刑事诉讼也有一定的程序需要遵循,而且刑事诉讼法程序规定比较详细,人......


·2023年广州购房政策有哪些
      广州购房政策有哪些?广州购房政策有哪些?各地购房政策不同,为了能够吸引人才流入,二三线城市门槛相对较低,;而为了促进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


·婚前财产公证有哪些步骤?
      婚前财产公证有哪些步骤?现代年轻人在财产分配上的思想比以前要改变很多,很多人在婚前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愿意在结婚前做财产公证,从而提高财产的......


·一、交通事故办理丧葬事宜误工费赔偿标准怎么计算?
      一、交通事故办理丧葬事宜误工费赔偿标准怎么计算?交通事故办理丧葬事宜误工费赔偿标准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家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


·犯滥伐林木罪该如何处罚
      我国的林业资源是受到了保护的,任何人不得滥砍滥伐,更加不能有盗伐林木的行为,如果滥砍滥伐林木达到一定的数量标准,则就会犯滥伐林木罪。那要是行......


·诽谤罪构成四要件是什么
      诽谤罪构成四要件是什么(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