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离婚是否应按收入高低分割财产?

一、离婚是否应按收入高低分割财产?不分收入高低来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需要明确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收入情况肯定存在差异,但并不会导致收入高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分得更多的财产,而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所以双方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以合法的分割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合同订立前怎么防范风险
      合同订立前怎么防范风险合同订立包括有很多程序,有交易就会有风险,因此,人们在订立合同前就要注意考虑对合同可能会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防范。具体......


·工程质量管理的手段有哪些
      工程质量管理的手段有哪些?工程质量管理有什么意义?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都会比较长,同时,在工程建设完成之后,也会有很长一段时间的使用周期......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有哪些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有哪些注册商标专用权即注册商标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那法律中规定的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有哪些呢?......


·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


·老师判缓刑仍领工资是否合理
      一、老师判缓刑仍领工资是否合理?合理,首先要看原来的工作单位是否与你解除了劳动合同,如果解除,则没有工资。如果没有解除,如果不上岗,则发放最低......


·在夫妻双方谈好决定离婚之后需要双方签订一份离婚协
      在夫妻双方谈好决定离婚之后需要双方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才能进行离婚,这时候离婚的办理应该去哪里办理是一个问题,所以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答关于夫......


·对于许多留在城市发展的大学生来说
      对于许多留在城市发展的大学生来说,经过几年的打拼最大的梦想就是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但是现实往往就是那么的残酷,罪房子的拥有更多的人就会选......


·诉求加班工资需要哪些证据?
      诉求加班工资需要哪些证据?一、诉求加班工资需要哪些证据?1、首先提醒劳动者的是,如要加班,一定先要充分理解单位的加班制度,另外,保存好加班......


·一审法院民事诉讼标的可以进行改变吗?
      一审法院民事诉讼标的可以进行改变吗?起诉后诉讼标的不允许改变。所谓“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


·他项权证不见了,该怎样进行补办
      在我国房屋的他项权证对我国的房屋所用者来说尤为重要,在进行相应的房屋贷款时需要出具这类证件。如他项权证不见了,房屋的所有者应到当地的房产大厅......


·离婚后两个子女抚养费是多少?
      离婚后两个子女抚养费是多少?父母对孩子均有抚养的义务,若因夫妻离婚,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并承担一半的教育费和医疗费,关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