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变更股东的时间周期是多长

变更股东的时间周期是多长 一、股东变更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公司股东变更应该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以上是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提交的一些必备的材料。
   二、变更股东的时间周期:
  变更股东的时间周期由本公司来制定,并且依照公司章程进行变更。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合的一些有关于变更股东的时间周期以及流程的相关知识,所有变更股东都必须严格按照变更股东的流程来进行,材料必须上交齐全,如果有不齐全的情况,将会影响的变更股东的时间以及公司的营业,变更股东的时间周期可以根据公司的情况来制定,只要不影响到公司营业,可以由公司最高领导人进行设定。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知识产权案件的地域管辖规定是什么?
      知识产权案件的地域管辖规定是什么?一、知识产权案件的地域管辖规定是什么?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刑事管辖权的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


·聘用合同终止违约金在何种情况下会产生
      聘用合同终止违约金在何种情况下会产生一、违约形式企业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违反法定或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支......


·法律规定换押交接期限是多久?
      法律规定换押交接期限是多久?一、法律规定换押交接期限是多久?我国法律对换押交接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


·高空抛物砸到车找谁赔偿?
      高空抛物砸到车找谁赔偿?一、高空抛物砸到车找谁赔偿?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


·销售假药1000万如何判刑
      数额巨大,从重量刑。《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


·业主的知情权包含哪些?相关规定有哪些
      其实在现在的生活当中,尤其是北上广深的人,很多时候在租房的时候会遇到二房东的一个问题。而间接的造成了很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大部分人租房是通过......


·如何认定并不构成共同故意伤害罪?
      如何认定并不构成共同故意伤害罪?一、如何认定并不构成共同故意伤害罪?可以从涉案人员在违法行为实施过程之中的作用来认定是否不构成共同故意伤害......


·房屋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


·房产证丢失可以补办吗?
      房产证丢失可以补办吗?房产证这般重要的东西一般是好好慎重收着的,没有房产证,房子不仅住得不踏实,也无法上市交易,即使有个急用,无证的房子也办......


·显名股东欺诈隐名股东要求返出资有哪些规定
      显名股东欺诈隐名股东要求返出资有哪些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


·重罪吸收轻罪法律依据是什么
      重罪吸收轻罪法律依据是什么?重罪吸收轻罪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重罪吸收轻罪的适用条件是: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者最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