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使用年限30年到期吗

土地使用年限30年到期吗不是30年到期,根据使用类别,一般居住用地都是70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定条件首先,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市场,但在进入前,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入转让市场。其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9条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转让房地产,应当符合:(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另外,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综上所述,不是30年到期,根据使用类别,一般居住用地都是70年,而个人或者组织只对土地拥有使用的权利,但是土地使用权都是有一定期限的,会根据所用土地的使用类型分别确定了对应的使用期限,到期之后应该办理续期,否则不能在使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当庭自愿认罪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当庭自愿认罪的规定是怎么样的?1、认罪须在当庭;2、认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人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3、认罪的内容:A、只要求犯罪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


·2023保释和假释有什么区别
      一、保释和假释有什么区别1、适用对象不同保释是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执行时间不同保释......


·行政赔偿请求人的条件是什么
      请求赔偿的请求人必须要具备有以下条件1.这个请求人必要是有请权权的公民。这个是法律上给予每个公民主张索要赔偿的权利。一般情况,就是请求人的合法......


·盗窃罪判刑书下来多久执行?
      小偷小盗,不论古今还是大小城市,都是屡见不鲜的行为。很多的小偷已经成为了一种心理病,不偷手都会痒,会难受。盗窃罪是一件刑事案件,根据盗窃造成......


·多少岁算晚婚晚育?
      晚婚晚育对于很多现代人来说并不陌生,特别是近几年,年轻男女因为工作或者其他原因,很少可以在法定的结婚年龄结婚,形成了很大一部分人晚婚晚育,......


·未成年人能签劳动合同吗
      近年来,我国劳动者年龄呈现越来越小的趋势,其中十六七岁就外出打工的情况比较多。我们知道要是未满18周岁的话都属于未成年人。那在法律上,未成年人......


·在交通事故中,发生人员死亡的情况,对其家庭来说是一个巨大的灾
      在交通事故中,发生人员死亡的情况,对其家庭来说是一个巨大的灾难。另一方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精神抚慰金就是赔偿项目之一。当然,各个地区的精......


·哪些情况下的房产不能被抵押
      很多人在急需用钱的时候,可能会想到用自己名下的房产,向银行或一些合法的金融机构办理抵押贷款。不过此时需要注意,不是所有的房产都能够进行抵押贷......


·离婚房子过户问题有哪些
      房子问题几乎是每一桩离婚官司都要面对的问题。好不容易办好离婚手续,协商好房产归属,却又常常在房产过户的问题上被束缚住手脚,从而引起一些不必要......


·盗伐林木罪的林木都有哪些
      盗伐林木罪的林木都有哪些林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不属于《森林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