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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上诉费用是多少

管辖权异议上诉费用是多少依据诉讼法的规定,已经立案后,被告方有权利在答辩期间向目前所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的申请。在申请后,按照诉讼法规当事人理应交纳相应的管辖权异议上诉费用。那么具体需要交纳哪些费用。今天我们帮助您整理了相关内容,请您仔细阅读。
   一、管辖权异议上诉费用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
  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十三条 第(六)规定,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二、管辖权异议上诉费用的交纳标准
  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不须交纳诉讼费。
  2、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不须交纳上诉费。
  3、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裁定、驳回上诉的,在裁定的同时裁定管辖权异议的受理费在二审裁定生效后向一审法院交纳。
   三、管辖异议上诉费用可能存在的问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有的当事人为了逃避债务的及时履行,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被一审法院驳回后,又提起上诉,人为拉长诉讼周期,牟取的不正当利益一般大大超过上述诉讼收费标准,两者相差程度与诉讼标的额呈正相关。目前,相关律师对此提出: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非财产案件或者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案件每件预交500元,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财产案件每件预交1000元;异议成立的,预交诉讼费用予以退还。
  综上所述,根据诉讼费法规,需要当事人交纳的管辖权异议上诉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交纳标准按照当事人和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具体情况来决定,例如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有异议,则可以在法定期限向法院提出而不须交纳诉讼费等。然而,目前法律界有关到底该交纳多少管辖权异议上诉费仍存在争议。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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