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证遗嘱的材料包括了哪些

公证遗嘱的材料包括哪些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1)立遗嘱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2)处分的财产为夫妻共有的,应提交结婚证;(3)遗嘱内容所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存款、股权(股票),或者其他财产的产权凭证或证明;(4)立遗嘱人已经拟定自书遗嘱的应一并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二、办理遗嘱公证注意哪些问题办理遗嘱公证应注意的问题:1、遗嘱人应向遗嘱行为发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2、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遗嘱人因特殊原因(年老体衰、行动不便或住院等)不能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员可以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3、遗嘱人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办理。4、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5、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如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是否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6、立遗嘱人在遗嘱生效前可以变更、撤消遗嘱。7、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执行人。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向当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公证材料。工作人员之后会做出相应的审查,也就是我们说的初核。要是发现不符合办理公证手续的要求,那么就是审核不通过,最终会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遗嘱公证。要是审查通过的话,会根据办理遗嘱公证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缴纳相应的公证费。之后再进行复查,然后审批,最后完成公证手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交通事故中酒驾保险公司会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中酒驾保险公司会赔偿吗?酒后驾车在交强险的条款中未列明在责任免除范围中,故在交强险中是可以赔付的,赔付额度是按照交强险限额赔付。不......


·精神损失费赔偿在交强险范围内吗
      很多人在购车时都需要购入保险,那么有一项保险是强制性要买的,即我们经常所说的交强险,很多人对交强险都不是很了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也不懂......


·醉驾罚款不交会怎么样
      醉驾罚款不交会怎么样醉驾判刑,处罚金要交的,不冲突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等属于主刑。罚金属于附加刑,既可单独处罚,也可以附加于主刑外处罚......


·劳动部门工伤认定期限一般是多久
      关于工伤认定期限,其实主要包括了两种,即在申请认定的时候有一个期限,而之后受理了认定之后,相关部门作出认定结果也是有一个期限限制的。那具体来......


·没有转账记录借条有用吗?
      没有转账记录借条有用吗?没有转账记录借条有用,但并不一定可以胜诉,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


·起诉离婚怎么辩解,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在生活中,有一些夫妻双方会因为性格不合、消费观差异太大等各种原因导致感情破裂,不能再继续一起生活下去。这时候,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就可......


·一、自书遗嘱有涂改是否有效?
      一、自书遗嘱有涂改是否有效?有效。遗嘱是立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


·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的基本程序
      首先,申请人应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将各项文件寄送或直接递交商标局,也可通过代理机构来办理。直接申请的文件包括:填写好的......


·竞业协议无效的情况?
      许多工人现在都有这样一个问题。竞争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首先,协议机构是错误的;受竞赛限制的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


·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哪个大按照我国《民法
      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哪个大按照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


·村集体组织发放误工费标准是多少?
      村集体组织发放误工费标准是多少?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