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瓷砖导购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瓷砖导购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瓷砖导购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
  
  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虚假承诺优厚的工作条件。
  
  4、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如双方当事人未经协商,或者未经批准采取特殊工时制度等。
  
  5、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如约定劳动者自行负责工伤、职业病,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等。
  
  6、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如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股金等。
  
  7、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签合同等。8、侵犯婚姻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规定合同期内职工不准恋爱、结婚、生育。
  
  9、侵犯健康权利的劳动合同。如约定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正常休息休假。
  
  10、侵犯报酬权利的劳动合同。如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
  
  11、侵犯自主择业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设定巨额违约金、培训费,限制职工流动。
  
  12、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如设定无偿或不对价的竞业禁止条件等。
  
  事实上,现在劳动关系呈现出来的状态还是劳资双方并不是绝对平等的,但是,签合同的时候劳资双方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意思就是,员工不能因为面对的合同相对方是用人单位,所以不管用人单位在合同当中怎么约定都在上面签字,有不对的地方当时就要提出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该怎么对离婚赔偿计算 离婚能否向对方要求离婚赔偿
      现实中,如果夫妻离婚是因为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那此时对另一方来讲造成的伤害可以说是比较大的。既然此时感情已经破裂了,至......


·不属于交通事故的几种情形
      不属于交通事故的几种情形(一)厂矿、油田、农场、林场自建的专用道路,农村耕道、机关、学校、单位大院、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以及住宅区楼群之间......


·国有土地怎样分开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怎样分开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怎样分开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割如何办理1、基本流程(1)交整个楼盘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验审,......


·江苏省传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经常可以从电视新闻中看到这样的报道,某人成功逃离某传销组织。您都知道,我国刑法上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是可能很多人并不......


·土地使用70年后房屋及其土地究竟归谁
      土地使用70年后房屋及其土地究竟归谁房地产可谓是现在的大热的问题,可能想要真正拥有一套房子,可能会花上很多人一辈子去实现。那么到了70年的土地使......


·全包装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全包装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全包装修合同注意事项1、装修保修别小看!目前政府出台的规定是至少保修两年,有的好的装修公司会保修三年,一定要让......


·离婚后如何分割嫁妆钱?
      离婚后如何分割嫁妆钱?离婚后如何分割嫁妆钱?婚约财产返还的标准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和)婚前给付并......


·孩子判给男方女方代为抚养可以么?
      孩子判给男方女方代为抚养可以么?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会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的问题。如果双方就抚养权发生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话,可以......


·公司股权转让交税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公司股权转让交税的相关问题有哪些?在我国,公司大概分为两种,一种是责任有限公司,另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两者要相互的区别。在一家公司之中,就会......


·福建省连城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福建省连城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指得是政府用于公共事业建设时造成占用土地的,应对群众给予的赔偿。这个政策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体......


·离婚后女方要一起还债务吗
      一、离婚后女方要一起还债务吗?离婚后女方要一起还债务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在婚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上,夫妻离婚应共同承担债务。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